本帖最后由 ace 于 2017-5-11 06:48 编辑
悉尼印象
悉尼大学学生会(USU)官网,两天前突然发布了一条通知。 通知的内容初看之下有点让人难堪—— 一名叫汪芷娴的中国留学生姑娘,在竞选悉尼大学学生会主席期间,涉嫌“贩卖毒品”、“提供虚假ID”,甚至“用微信红包行贿”, 被校方取消了竞选资格。 而公告中还提到, 汪芷娴的行贿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不足2澳元) 那么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这位中国留学生真的像通告中所描述的那样“行贿”了吗? 我们对事件进行了完整的调查,整理出了前因与后果。 “行贿”事情经过 最近一段时间,悉尼大学学生会正在举行主席选举,而汪芷娴就是竞选者之一。 根据大学校报 honisoit.com 的报道,汪芷娴在拉票的过程中,主要使用了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涂鸦。 她和她的竞选团队用粉笔在悉尼大学某天桥上, 写下了“办证”、“迷药”、 “66666”等字样, 并在后面留下了自己的个人微信号。 结果呢,这副宣传涂鸦就被人举报了。 于是校方请了中文翻译来解释这两个词的意思,这个翻译就很简单地直译了一下: “办证”——提供虚假ID “迷药”——毒品 校方看到翻译后这两个词,就把这段涂鸦的内容理解为了: “如果你们投我的话, 我和我的团队将给你们提供虚假ID和毒品“ 这下汪芷娴算是摊上大事了… 可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涂鸦事件几天以后,一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提交到了悉尼大学学生会。 匿名举报者表示: “汪芷娴利用微信朋友圈的发红包功能, 向大量悉尼大学在校学生“发钱” 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以鼓励学生投票给她。” ▼▼▼ 两份证据在手,现任悉尼大学学生会主席 Michael Rees 在经过审查后,这周二,也就是5月9日, 正式宣布取消汪芷娴的竞选资格 将她除名! 而理由就是文章开头提到的,涉嫌“贩卖毒品”、“提供虚假ID”,以及“用微信红包行贿”。 SBS报道,当事人发声 都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汪芷娴“行贿”的消息,很快被澳媒SBS的中文版报道。 不过更多的人也开始疑惑不解, 比如为什么她要用涂鸦写“办证”和“迷药”这样容易引起误会的文字, 比如为什么连微信红包都会算“行贿”等等… 面对这些质疑,汪芷娴随后在自己竞选团队公众号“玩直线”里发表了一份个人声明,对一些事情进行了解释。 关于涂鸦 汪芷娴解释说,她的本意是,因为这几个字样代表了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涂鸦现象,是一个玩笑,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吸引吸引那些同样怀有这些记忆的同胞的注目,从而能通过后面的微信号来支持她。 不过她现在已经意识到这两个词本身带有不好的含义,想向被这些字样冒犯的同胞道歉。 不过她也表示,因为语言和文化障碍,悉尼大学官方只能通过间接途径了解这个句子的含义,那么翻译在其中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她怀疑有某些居心叵测的候选人利用了这个机会,去诽谤和毁坏她个人名誉。 关于贿选 汪芷娴承认自己确实发了红包,她在5月6日凌晨12点左右,在悉尼大学商科学生群里发了一个价值10元人民币的红包(AUD $2)。 她解释发红包的原因,是因为在那个微信群里面,如果要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则必须发红包。 关于被除名的处理 汪芷娴表示,这次被除名,更多的是源于文化差异引起的交流障碍,加上举报人居心叵测,恶意夸大和扩大障碍的结果。 同时她也对校方的处理有所异议。因为校方在调查时候,第一,没有给她太多表达自己解释的机会,第二,他们只是向她确认是否发了红包,就做出了取消她选举资格的决定。 所以她认为悉尼大学校方应该更加的注重国际学生的实际情况,权衡双方的意见,而不是随意选几个中国学生就做出一个如此重大的决定。 最后她说: “人非圣贤,每个候选人都是第一次参与竞选,或多或少会因为不熟悉规则而犯一些错误,我和我的团队对违背相关规则深感抱歉,但这远不足以对我做出一个如此严厉的惩罚。 但由于以上的种种误解和某些人的片面言辞,我们受到了有失公允的判决。” 目前汪芷娴正在申诉阶段,希望能够恢复自己的竞选资格。 结语 其他的事情不想多说,仅仅从校方官方的说明来看,我觉得悉尼大学这次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可能很多人会疑惑,10块钱的红包能叫“行贿”吗?毕竟换算成澳元也就才不到2块啊! 因为在澳洲,特别是涉及到这种公共事务职位的地方, 腐败或者是受贿,行贿,都是零容忍的行为。 这和你所在的职位无关, 和你所拥有多大的权利无关, 和你所涉及的数额大小无关。 所以就算是只发了1毛钱的红包,也算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小编想借着汪芷娴这件事提醒一下各位在澳,或者即将来澳工作学习的人们,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则,在定好的规矩面前,“文化差异”并不是自己犯错的借口。 希望类似的事情,今后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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