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呙中校:中国土地新变革,家庭农场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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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5:2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二零一三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是「家庭农场」首次在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被认为是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现代农业对新型城镇化形成有力支撑,而城镇化将是中国新一届政府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法宝。

育秧棚内的秧苗郁郁葱葱,长势喜人。另一边,合作社正在进行插秧准备,插秧机已经修整一新,等待着秧苗出棚的时刻。

这是浙江义乌廿三里街道华溪村飞扬农机合作社的春耕景象。飞扬农机合作社负责人、义乌种粮大户虞东红说:「再过几天就可以移栽到水田了。」在飞扬农机合作社,水稻生产从育种、插秧、收割、烘干到加工等流程,已经实现全机械化作业,而且这个拥有二千亩种植面积的合作社平常只有五至六人作业,最忙的时候会请人作业,最多二十多人。

这样的专业合作社在义乌有两百多家,已经摆脱了过去主要提供农机服务的认识误区,而主要进行规模农业生产,成了现代农业的生产典范。在当地一般称他们为「种粮大户」,但现在媒体和舆论却喜欢给他们标上「家庭农场」这个名词。

在南方春耕热火朝天进行的时候,中国各地的土地确权工作正在进行最后的冲刺。二零一三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边界范围不清)等问题,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目标的产权制度改革。

对于农村土地确权,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认为,这将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又一次「土改」。在今年两会上,厉以宁称,以往农民无产权、无财产性收入,在土地确权之后,农民的收入将从以前的单一种植收入向土地分红、种植养殖收入、租房收入、打工收入等多元化结构转变,并且可以与金融资本融合产生更大的效益。

以土地长久承包为基础的土地确权,将在实质上虚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让农民承包的土地像城里房子的房产一样拥有身份,不但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和上市交易打基础,也为中国新一轮城镇化创造了条件。

城镇化推动持续增长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新科总理李克强就城镇化高密度发表意见,舆论也为新一轮城镇化吹风造势。城镇化将是中国新一届政府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法宝。官方数据显示,截至二零一二年底,中国城镇人口达到七点一二亿,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了百分之五十二点五七。中国政府的目标是,经过二十年使城镇化水平达到七成到七成五,这就意味着未来约有三亿农民进城转变为城镇居民,势将对经济产生拉动作用。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反映城镇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城镇化率,即一个地区常住于城镇的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城镇化是人口持续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当前,世界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五成,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其实,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但与美国相比,中国的城镇化率仅达到了美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水平。

与以往的运动式做法一样,中央一提出城镇化,地方上便掀起「城镇化」热潮,有的地方撤镇设市,有的地方削山造城……据报道,目前湖北十堰、甘肃兰州、陕西延安等一批城市都在积极推进「削山造城」行动,兰州的投资计划是七百五十亿人民币(约一百二十亿美元),十堰和延安的投资计划都是上千亿;撤镇设市方面,浙江省已经公开有二十七个小城镇有望撤镇扩权,升级设市,山东、湖北、安徽等也都明确将培育一批镇级市。

城镇化并非造城建市

然而,北京高层理解的城镇化不是「造城」「建市」。李克强三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在江苏、上海考察时,提出要以农业现代化支撑新型城镇化,他在江苏常熟田娘镇考察家庭农场时说,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会对新型城镇化形成有力支撑。

李克强说的「家庭农场」正是目前中国谈论农业发展的热点话题,也是二零一三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又一个亮点。今年二月初,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是「家庭农场」首次在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被认为是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一些农业问题学者看来,二零一三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含金量明显与过去不同,除了把粮食安全继续摆在首位外,最值得关注的是土地经营权、承包耕地准入制和土地确权等体制机制创新,并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张昭新看来,此前中国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更多是通过财政倾斜等行政手段或者加强基础设施以及科技等硬件投入,而二零一三年一号文件中透露出更明显地利用「市场」的方式来解决三农问题,提出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产业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效果令人期待。

土地确权解决历史问题

张昭新认为:「从输血造血的角度而言,财政倾斜的方式没有根本扭转格局的作用……市场机制是最基础的,改变要素配置方式是根本之举,这次体制机制创新就是这个方向。」

为推动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关系需要「长久不变」,也就是俗称的「永包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认为,如果实行土地「永包制」,就要认真做一次土地确权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会不会很麻烦?「当然会麻烦一点,但永远麻烦不如一次麻烦。」

二零零八年十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被认为是中国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开始。实际上,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早已大范围普遍存在,其中既有农民自发的,也有政府推动试点的。

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共总书记胡锦涛考察安徽凤阳小岗村时说:「我要明确告诉乡亲们……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小岗村具历史意义

凤阳小岗村是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发源地,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变迁,小岗村在这几年也走上合作社的道路,不过不是五十年代的人民公社合作社,而是基于土地承包基础上的新型合作社。胡锦涛在小岗村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定调,显示出这轮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出现的分田到户的土地承包制,被认为是中国土地制度的突破,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发展。但实行土地承包制没几年,八十年代的中国农村就开始出现小规模的土地流转,九十年代随着青壮年农民大规模外出打工,农地转包、出租现象在各地广泛出现,但仍有不少地方出现土地闲置、抛荒。

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而言,分田到户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但是就农业发展来看,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更有效率。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土地承包制也到了必须调整的时候。

曾经参与中央和浙江省多个一号文件起草的顾益康认为,浙江等沿海地区开放早,工商业发达,农业人口大量从事工商业,这是浙江等地土地流转水平高、农地生产效率高的重要原因。顾益康曾任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正厅级),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三农」发展组组长。张德江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曾称他是浙江「头号农民」。

到二零一一年底,浙江全省流转土地已占承包耕地面积的四成,其中宁波慈溪的土地流转率高达六成三,鄞州区更是高达八成一。顾益康介绍说,土地流转后,浙江农业规模化效益明显,水稻生产大多数已由专门的农业合作社完成,全省三千二百万头生猪,有八成二由规模经营主体生产。

目前,浙江已有各类型农业化组织两万七千多家,农业龙头企业六千六百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两万三千八百多家。

在浙江义乌廿三里街道办主任王劲翔看来,浙江的农业是工业发展起来后,再用工业反哺农业。在浙江,政府对农业从土地流转、农机设备、化肥种子等都给予各种补贴,同时加强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推动扩权强县、扩权强镇,培育县域经济,同时一些基层的乡镇政府撤销,转为街道办,主要承担服务当地的责任。初唐诗人骆宾王的故乡廿三里就是镇转为街道。

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二零零八年,义乌市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又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王劲翔说,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是免费为农户服务的。依法、自愿、有偿是土地流转工作铁定的原则。现在义乌要进行土地流转至少要经过四道程序:首先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自愿流转,并商讨流转价格;然后由村里和农民签订土地经营权出让协定;再由村里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签订流转协议;最后由服务中心和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所签订的协议、合同,都按照市政府统一文本,规范管理。为让土地流转双方获得双赢,一般土地流转时间都在五年以上,同时,转让费五年(或谷价增幅在百分之十五以上)就调整一次,跌了则不减。

像这样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现在已在浙江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普遍设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除了掌握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把握土地流转存量、指导流转协议签订之外,还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有的乡镇还承担农户土地流转的托管服务。由于土地流转越来越多,以前主要服务工商企业的义乌市产权交易中心也开始涉足农村土地流转。

顾益康介绍,浙江已对农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进行政策性鼓励,最普遍的是对土地流转给予财政补助,按流转年份和数量酌情给予不同的补助,流转时间越长,全部土地流转的,补助额度越高。在浙江嘉兴,政府引导务工经商农民长期转让承包地,对转让承包地的农户给予享受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待遇;同时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这种改革既促进了土地流转,又推进了农民分工分业和城市化进程」。

顾益康说:「浙江的土地流转始终坚持自愿原则,政府鼓励并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实现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提倡搞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慈溪,拥有五十亩以上种植面积的农场企业有三百三十二家,专业合作社一百零八家。义乌的农业合作社在二零一零年就已达到二百多家,都能像飞扬农机合作社那样进行生产。

在中国内地省份,虽然经济发展比不上沿海,但是土地流转也在进行,各级政府也在探索各种方法,引导农民适当集约经营,增产创收。湖北省石首市人大副主任苏应辉曾任石首市焦山河乡党委书记,当时他与湖南农业上市公司金健米业联系合作,把当地农民的上万亩水稻田组织起来,统一育种、栽秧、施肥、收割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农户不积极合作,仍是按照各自一套作业,最后收上来的稻谷达不到要求,合作失败。

土地集中提高使用效率

苏应辉说,当时还留下不少后遗症,花了一年时间来处理这些遗留问题,头都大了。「基于分散土地进行的合作化、集约经营,听起来蛮好的,但是实际上行不通。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土地集中是必要的。」这是苏应辉从实践中得出的教训。

在湖北孝感,谭伦蔚的湖北春晖集团则开创了「龙岗模式」,打造了一个拥有十多万亩土地、二十几亿年产值的大型农业企业,谭伦蔚也被称为 「湖北粮王」、「超级农民」。

不过,在零七年谭伦蔚已经是一个成功地产商人。对于像谭伦蔚这样的城市资本下乡,学术界意见不一。经济学家厉以宁主张资本下乡,带动农业发展,华中农业大学教授贺雪峰则称要「警惕资本下乡」挤占农民的农业收益……党国英指出,城市资本太强大,对其下乡应该有约束和限制条件;中央的态度也非常谨慎,鼓励资本下乡,但不鼓励从事耕种,而是从事流通服务业。

尽管中央一再要求,土地流转必须执行自愿原则,但是在地方政府眼中,农村土地改革是一项政绩工程,再加上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收益,因此有些地方出现了强制流转的问题,而且伴随着腐败。

零九年河南济源市轵城镇新峡村村民联名举报,零八年土地被村里强行流转,在党员代表、骨干都不知情、不实行一事一议的情况下,村干部「私自变卖耕地,公有财产,制造假印泥,套取国家资金,挪用公款,贪为己有」,结果造成村民吃粮难,建房难,欠债三百余万元人民币。

不过当时《济源日报》报道,「听说在轵城镇新峡村,现如今流传着这样几句顺口溜:土地流转人受益,粮丰财增喜洋洋……」在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一篇《济源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多维效应》的文章充满官样的溢美之辞:「秋收时节,轵城镇新峡村村委会主任武征修谈起土地流转津津乐道……」

强制征地催生土地维权

近年来在巨大经济利益推动下,强制征地、流转在中国各地屡见不鲜,最近在河南、湖北连续发生两起强制征地碾死人的事故,使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问题更显迫切。三月二十七日,河南中牟县农民宋合义因不满开发商强征他承包的土地,被开发商的铲车辗死。三月三十日上午,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西边淌村四十四岁村民张某因财产补偿要求与宜巴高速二十九标段项目部发生纠纷,被水泥罐车辗压致死。

厉以宁认为,土地确权可以保障农民权益,无偿或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的情况不可能再出现。土地确权虽然明确了土地权属,但在法治不彰的情况下,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权利一样会受到侵害。

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去年底,浙江义乌率先在全省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经过多年改革,中国农村和农业生产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五年后土地确权全面完成后,中国农村又将呈现何种面貌?

□ 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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