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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0:4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政治化刑事案件再不是逃避大陆刑法的“护身符”
7月26日,香港政论杂志《新维月刊》和《脸谱》创办人王健民、呙中校因涉嫌非法经营,而受到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有罪的消息引来了数家国际媒体及香港媒体的关注。与过往的类似案件一样,媒体对该案的质疑依旧围绕着“为何不予探视”、“公民自由(出版自由)”、“为何没有通报”以及等问题展开。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只是简单地梳理了一下法院公布的材料,以及不同媒体的报道,便发现上述的质疑不仅不具有合理性,一些质疑甚至还是对现代法治公然的挑衅。
例如一些媒体提出的“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指出,他们证实美国公民王健民(James Wang)在2014年5月31日被拘捕。自他被捕后,曾多次向中国要求探访,包括准许出席其审讯,所有要求均被拒絶。他们将继续要求探视王健民,并向他提供适当的领事服务”。
这个质疑其实在南山区法院28日发布的“关于王建民案件的情况报告”中,已经做了详细的解释:“经查,王健民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最后一次进入中国大陆境内系以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入,并以此身份在中国大陆境内受审。”基于这个身份,美国使领馆自然无权探视,至于理由,纽约时报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根据美国国务院网站上的信息,未使用护照进入中国的美国公民一般不能在那里得到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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