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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王外长的儿戏演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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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9 08:13: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苍天一浮尘
2016.6月1日,国际儿童节,中国外长向全世界诠释了什么叫“如同儿戏”。面对加拿大女记者向加拿大外长的提问,王外长按捺不住,拍案而起怒斥其“傲慢和偏见”,“严正”地回应了加记者的“挑衅”。为此,引来“网民们”一片称赞,大部分“网民”认为王外长替中国人出了一口恶气。但是,我们仔细看一下王外长的“回应”,就会发现事实远非如此,王外长在人权问题上显得相当无知,真正充满“傲慢和偏见”的人不是别人,而是这位堂堂的外长。
女记者的问题是这样的:“关于中国如何对待‘人权倡导者’的担忧一直不少,比如对待香港书商和加拿大人凯文·高(Kevin Garratt),更不用说中国对南海的领土野心对区域稳定产生的影响。基于上述担忧,加拿大为什么寻求与中国建立更紧密的关系?你计划如何通过这种关系来促使中国改善人权和安全状况?你是否(在会谈中)专门提到了凯文·高的案件?”
我们看到,加拿大女记者阿曼达所提问题的核心观点是:中国对待人权倡导者不善,加拿大为何还要寻求与中国更加亲近?实质是对于加拿大外长前面所讲内容的一个质疑和反讽。女记者在提问中很具体地提到了两个事实来证明中国政府不能善待人权倡导者:一个是香港铜罗湾书店的老板,一个是被中国政府逮捕的加拿大人凯文.高。当然,这位女记者在提问中也间接地谈到中国人权状况的不佳(需要改善)。
应当说,这位女记者所提的问题比较客观。中国的人权状况在全世界处于较为初级阶段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为中国政府至今仍然将人权停留在生存权这一最为原始的阶段,即不让饿死就算开恩。
本来,如果真的要“回应”这位女记者的提问,王外长应该:第一,直接就香港铜罗湾书店老板、加拿大人凯文.高的事件做出解释和澄清;第二,强调中国与加拿大增进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这个问题才是记者所提问题的要害和核心);第三,在承认中国人权仍然存在一定问题的同时,不妨提醒这位记者,全世界各个国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权问题。但是,王外长没有这样做(当然我们不能强行要求他怎么做,只是认为这样才比较得体和合理),他丢开了记者所提问题,转而写出了一段文革时期中学生式的作文:
“你的提问,充满了对中国的偏见, 和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来的傲慢,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你了解中国吗?你去过中国吗?你知道中国从一个一穷二白的面貌,让6亿以上人摆脱了贫困吗?你知道中国现在已经成为人均8000美元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吗?如果我们没能很好地保护了人权的话,中国能取得这么大的发展吗?你知道中国已经把保护人权列入到我们宪法当中了吗?
最了解中国人权状况的,不是你,是中国人自己。你没有发言权,而中国有发言权。所以,请你不要做这种不负责任的提问。中国欢迎一切善意的建议,但是我们拒绝无端的指责。”
上述“回应”体现了王外长的四个极不严密甚至荒唐的逻辑:
(1)经济水平等同于人权水平,摆脱贫困就是得到人权;(这让我们想起喂猪,每天吃得肚子溜圆,说明这猪的人权状况很好!)
(2)人权问题只有本国人才有发言权,外国人不能说三道四;(这个观点明显违背了联合国的人权宪章基本原则,人权宪章明确指出,基于世界各国的人权灾难往往是主权政府对于本国人民的迫害,改善人权必须借助于国际的力量,人权高于主权。并且,一个令人悲哀的事实是,人权状况越差的国度,其国民越会对统治者感恩戴德,比如当今的北韩和当年的大陆)
(3)经济发展速度是由人权保护所决定的;(人权保护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但并非唯一因素、更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从经济发展速度反过来证明人权保护水平是不可靠的)
(4)将保护人权写进了宪法,就等同于良好的人权状况。(写进了宪法并不等于实现了宪法,况且中国的宪法实质上是摆样子的)
王外长的错误逻辑是基于其对于人权问题的无知,在他看来,有饭吃,饿不死,就算是人权,他不知道人权包括了哪些内容。对照联合国的人权宣言(不要习惯性地将联合国的文件视为美帝国主义的代言,这个宣言中国是起草国之一),人权包括了三项基本权利和15项具体权利:
(一)三项基本的权有:生命、自由、人身安全(体现在宣言第三条)
(二)15项具体的权利:
(1)人身安全及法律面前的平等人格权利。
宣言将此项权利体现在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2)个人私生活的自由、通讯的自由、荣誉权、名誉权
这项权利体现在宣言的第十二条
(3)迁徒的自由和选择国籍的自由
这项权利体现在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
(4)婚姻与组成家庭的自由
此项权利体现在宣言的第十六条
(5)财产权
此项权利体现在宣言的第十七条
(6)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此项权利体现在宣言第十八条
(7)言论自由
此项权利体现在宣言第十九条
(8)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此项权利体现在宣言第二十条
(9)参政权与选举权(被选举权与选举权)
此项权利体现在宣言的第二十一条
(10)工作权与报酬权
此项权利体现在宣言的第二十三条
(11)休息权
体现在宣言第二十四条:
(12)社会保障权
体现在第二十五条
(13)受教育权
体现在宣言的第二十六条
(14)享受知识产权和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权
体现在宣言第二十七条
(15)人权实现的社会环境要求权
体现在宣言第二十八条
对照一下上述三项基本权利和15项具体权利,就知道中国的人权保护水平是一个什么档次,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三项基本权利中,只有生存权算是及格(正如王外长正义凌然所说的解决6亿人的温饱一样),而自由权和生命权仍然不及格;15项具体权利之中,至少有11项得分不高的甚至不及格(上文加粗体字部分),有的处于全世界最差的水平,比如:第(6)项至(9)项与思想、言论、政治相关的权利。由此可知,加拿大记者认为中国的人权状况需要改善是符合事实的,王外长的发飙实在是毫无道理。
人之所以为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是人有思想,需要尊严,而尊严是要建立在公正、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之上。如果温饱是人权的主体或全部,这与猪狗又有什么不同?生存权是不是人权的主体部分甚至全部,历来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关于人权问题的最大分歧,也沦为一个笑柄。如果说,一个极不发达国家将人权等同于生存权还有一定理由的话,对于中国,既然到处炫耀自己的财富和国力,却在人权问题停留在如此低级的水平,是不是太丢人了!无知也就罢了,还要发飙,不就恰恰当场给加拿大女记者所提问题一个绝妙的注脚:连人权问题都提不得,怎么可能指望你们善待“人权倡导者”!
这个儿童节,王外长视中国人权问题如儿戏,这场戏给演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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