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7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司法不能维护正义,暴力就会替天行道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03:28: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司法和法律维护不了公平正义,只能依靠暴力来维护,这是这个社会最大的悲哀。
    9月9日上午,一宗劳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用尖刀将包括一名庭长在内的4名法官捅伤,其中一名法官被刺中心脏,伤势严重,目前仍在抢救中,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据媒体透露的原因,当时法庭刚刚宣判了这名当事人的案件,当事人因对审判结果十分不满而行凶。
    近些年来,发生在司法机关内,或因司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而引起的血案,一宗又一宗。这只是最近的一宗。
    此前最有名的一宗案件,是杨佳案。北京小伙子杨佳在上海街头骑着租来的自行车,遭警察盘问,被怀疑所骑车辆是偷来的,警察讯问、殴打了6个小时,杨佳伤痕累累。后经检查,医生认定杨佳性器官受损,今后可能无法生育。为讨一个说法,杨佳多次找上海警方多个部门交涉,但都没有结果。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单刀、锤子、喷雾剂等工具,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见人就砍,杀死6名警察,砍伤3名警察和1名保安员。4个月后,杨佳被判处死刑并被执行。
    类似的案件还有冀中星案和钱明奇案。钱明奇因为房子拆迁补偿过低问题,上访十年无结果,所有行政、司法途径已走遍,仍得不到解决,遂于2011年5月26日在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政府及政府旁边的马路上先后制造了三宗连环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钱明奇本人也自爆身亡。山东人冀中星在广东东莞打工期间,遭当地治安员殴打致终身残疾,上访、上诉、求告无门,公安部门互相推诿,法院判决屡屡败诉,他于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引爆了自制爆炸装置,致其本人重伤及一名警察轻微伤。冀中星后被判刑6年。
    这些案件,如果公安、检察、法院任何一个机关或部门,能够秉公执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便不会有后来的暴力和惨剧发生。可惜的是,现有体制下个别地方的公检法这些高高在上的国家暴力机关,“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不仅有理无钱莫进来,有理无高官撑腰也莫进来,他们恰恰是当今中国最没有公理的地方。不仅他们不维护公理和正义,而且他们还制造不公和不义,他们肆意制造矛盾与对立,可以说是造成中国社会众多不稳定因素的源头之一。
    比如杨佳案和冀中星案,公安机关就是矛盾的最初肇始者。如果上海警方文明执法,不殴打杨佳;如果东莞警方辖下的治安巡防员没有殴打冀中星致其残疾;或者,上海警方和东莞警方在事件发生之后,能够妥善处理,予以赔偿;或者,杨佳和冀中星在上访、求助过程中,能得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公正处理,后面震惊全国的惨剧便不会发生。可惜的是,公检法机关至今没有一个单位承认自己有错。在他们看来,错的都是这些“刁民”、“暴民”,是他们“违法”,活该。
    湖北十堰这名在法庭上行凶的当事人,暂时还不知道他做出此极端举动的原因是什么,但是可以推断的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希望平平静静地过日子的普通人,没有谁天生要与别人过不去,没有谁明知他面前是比他强大几千倍几万倍的国家机器,仍宁愿舍弃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孤注一掷,去与之对抗。唯一的原因,只可能是所有救济途径都被堵死,被逼走途无路,只能上“梁山”,使用暴力。
    司法和法律维护不了公平正义,只能依靠暴力来维护,这是这个社会最大的悲哀。    作者:刘知滔


比杀死贾敬龙更可怕的是农村恶势力的泛滥
                        来源:钰媛2011的博客自  鄙人的专栏        
         最高法的大人们眨一眨眼睛,小民贾敬龙的人头就能落地。
     其实真相很简单了,贾敬龙的杀与不杀,不是一个法理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贾敬龙案子其实并不复杂,归根接地就是一句话,当公权力侵害他人的私权,这种侵害远远比私权无奈的暴力选择救济危害性更大。如果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杀无数个贾敬龙,也无法阻挡下一个贾敬龙以同样的方式上路。
所以,比杀死贾敬龙更恐怖的,是农村恶势力的泛滥。而小民贾敬龙,只不过是被这种恶势力操纵下的恶政逼良为娼,操枪反抗的人。
     其实,如果你深入探讨那众多的发生在众多的恶性事件,都能找到类似的动因,贾敬龙的本质是和杨改兰一样的悲剧,同样的无助,不同的抉择。一个选择“弱者与弱者共生死”,另一个选择的是“弱者与强者同归于尽”。总之,当失望变成绝望,温和便转向了极端。
    其实,很多农村恶性案件中,都有村官参与,很多村官都是恶势力组织头目包装而成。
     贾敬龙在庭审中说,“房屋被强拆,多次找村长妥协和议和,然对方一错再错,他遭遇二次强拆。……私下我找二伯贾同祥找村长商量:‘你怎么也等孩子结了婚你再搬’,而对方称家成了出头的椽子,又是独门小户,要作为反面教材杀一儆百,谁挑战我权威,就没好下场,以树立其专横独裁的威信,让百姓生畏,而统统这些就注定了13年5月7日带血强拆的必然发生,那一天我家几个人挨打,村民上百人有目共睹,我家人流的是血,不是番茄酱。……高营所长李松及民警来我家了解情况,我家诉求就是25万合理补偿和我结婚,在我家他也表示合理,不过分表示协调。但走出我家就再没来过,因为一旦我家和村官的条件不能协调,他只能官官相护,坐视了事件的恶化。”而村长死了,村长的儿子当上村长。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基层组织形式,没有见过有人反思。
     其实,过多的强调案件本身,掩盖的是农村恶势力泛滥的最重要本质。以下观点并不是针对贾敬龙案双方,但仅仅是一种思考。
    现阶段,农村政权组织涉黑涉暴是一个非常明显倾向,村官脱变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头目,亦或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被包装成村干部,非常普遍。有关机构曾经做调查和报道,涉黑农村主要分布在沿海,城郊、或者矿产人文资源丰富地区,对于那些无资源无区位优势的农村,抢占一些惠明工程,或者成立商业组织,套取国家项目款。
     那么,涉黑组织是如何变成村官的?或者红色村官是如何脱变成黑色性质恶势力的?一般的,这个畸胎都是运用暴力或者贿选等不正常手段,获取农村政治治理权。而村官上任后,为了控制乡村,摇身一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还有一些黑社会组织替村官打败政治对手,干预村官选举。一些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拉拢闲散人员形成黑社会组织,以此控制选举,暴力打压政治对手,并且施以贿选当选为村官。
     在贾敬龙案中,当事村官被指是刑满释放人员,两次被判刑,不知是如何当选村官的。
    黑社会性质头目自己做了村官,或者村干部利用黑社会自组织通过暴力和贿选手段获得基层政权控制权,恶势力上台后,再用垄断某个行业或者区域市场,敲诈勒索甚至开设赌场,贪污腐败职务侵占、非法开采当地资源等,成为其敛财手段。
     基层恶势力泛滥,利益是主要动因。在拥有公共资源的村庄,为了争夺公共资源,这些带有黑色社会色彩的力量通过村干部获得公共资源的掌控权。在农村,土地资源利益巨大,村干部有机会掌握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权,在利益争夺中,村官就是暴力拆迁的发起人,酿成一个个悲剧。
    基层政治畸形,甚至村官涉黑,基层体制的反思,远比诛杀一个复仇者重要。难道,惩治一条人命可以避免随后而来的洪水滔天吗?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5-4 02:54 , Processed in 0.06554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