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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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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4 20:0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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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洪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振华、韦璐明组成合议庭。2015年12月25日8时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来源:南宁中院

  新闻回顾

  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被双开 多次出入私人会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

  万庆良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 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 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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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24 21:56: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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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庆良   


      
庭审实录         

  #万庆良受贿案庭审播报# 12:00,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万庆良向法庭作最后陈述。万庆良认罪悔罪,痛哭流涕。 来源:南宁中院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起诉书指控: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致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人大常委会 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为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 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 元。

  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万庆良曾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6月27日,中央纪检监察网发布 消息,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9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 职处分。

  万庆良当庭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对自己犯下严重的受贿罪行,表示万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恳求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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