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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宣布取缔法轮功之后,发出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见图一)。在16年后的7月22日来临前夕,笔者将李洪志的所作所为与《刑法》对照后,发现李洪志无恶不作,触犯了数个刑法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李洪志在叛逃美国之后,于2002年在华盛顿DC法会讲法时声称:“大法在美国能够立足,美国人民给了我们很大的支持,在此我们感谢美国人民,感谢国会的议员们及各级政府议员,感谢美国各级政府。”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李洪志叛逃美国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生存问题。没有一技之长只会吹小号的小来子如果不找个管饭的地方迟早会饿死在美国街头。 那么,好戏上演了。 在推出《九评》、《三退》的同时还对曾经养育它的祖国疯狂地吠叫。为了让李洪志长期给中国制造麻烦,美国反华势力给予李洪志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同时对李洪志提出了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要求。接下来的李洪志更加卖力,在主子的支持下参与策划了2009年的新疆暴乱,暗中勾结陈水扁参与支持台独。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节选)。 参照此条,李洪志应判处无期徒刑。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资助恐怖活动罪 2000年4月5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顽固分子李XX携带炸药“自杀护法”,欲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引爆被抓获。 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 2001年1月19、23日辽宁抚顺市法轮功顽固分子窦XX、王XX因对政府依法处理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不满,两次在铁路上设置障碍物,导致吉林至天津的2224次旅客列车及重载机车受损,险遭倾覆,直接经济损失76万余元。 …… 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前,全国就有14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自杀,还有许多无辜的人被法轮功练习者杀死。这些血淋淋的案事件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治安或刑事案件了,它们在李洪志的参与策划与阴谋支持下上升为恐怖活动。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为弟子们虚拟出了一个“天国世界”,铺就了“升天、圆满”的道路,同时蛊惑弟子们走出去讲真相,必要时可以付出生命。李洪志至今还在网上频频发出经文,要求弟子们不惜一切代价“弘法”、“讲真相”、“发正念”。用李洪志的说法就是:“其实修炼最终的就是放下生死,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节选)。 参照此条,李洪志应判处无期徒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1999年4月25日,李洪志策划组织1万多人到中南海聚集,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 1999年7月开始,河北、河南、湖北、湖南、贵州、安徽、辽宁、黑龙江、广西、甘肃省,深圳市等十余个省市党政机关相继遭到法轮功组织围攻。 据统计,1999年4月25日以后,法轮功组织在全国各地连续策划和制造围攻党政机关和新闻机构的事件达400余起。 视法律为无物,视政府为无物,李洪志真是胆大包天。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选)。 参照此条,李洪志应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聚众淫乱罪 《转法轮》中的“男女双修”为李洪志淫乱、聚众淫乱埋下了伏笔。李洪志提倡“男女双修”,他不但带头与女弟子“双修”淫乱,还煽动法轮功人员集体群修淫乱,参与聚众淫乱的法轮功人员上至七十岁,下至十七岁。李洪志还花样翻新地搞出什么“男双修、女双修、母女双修、兄妹双修、姐妹双修、口修、手修”,想想都令人作呕。沈阳法轮功练习者杜XX以“双修”为借口,精神控制多名女性练习者与其发生多次性关系,导致多名女性怀孕。 在淫乱方面,颇有心得的李洪志和他的亲信弟子们经常勇敢地冲在第一线。“在泰国期间,李洪志非常喜欢去看人妖表演,并经常出入色情场所,喜欢洗鸳鸯浴。回国后,李洪志与前世的皇后刘崭偷情,被赶回家中的妻子李瑞和司机撞了个正着”(孙森伦在《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 从易容到朱婉琪,从简鸿章到纪江,这些淫乱的主力阵容与李洪志沆瀣一气,蛇鼠一窝。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节选)。 参照此条,李洪志应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从李洪志触犯的上一款罪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转法轮》是淫秽书刊!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也是犯罪! 我们仅了解一下李洪志叛逃出国前的牟利情况。据长期追随李洪志,并在法轮功组织中担任过要职的宋XX、刘XX、赵XX统计: 1992年至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市办班出售《转法轮》等教材的收入总计42.83万元,在北京、山东等地出售教材收入共计78.9万余元; 1992年至1995年李洪志在全国办班,约20万名学员参加,人均37.5元,总收入约750万元。外加销售《转法轮》等教材,总计在2000万元以上。 李洪志叛逃出国前总收入近2亿元人民币,且全部偷税逃税。 ……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节选)。 参照此条,李洪志应判处无期徒刑。 还有一些罪名,因为太明确而没有详述的必要,所以没有一一列出。如:背叛国家罪、走私淫秽物品罪、逃税罪、诈骗罪、强奸罪、传播性病罪…… 结语 在李洪志被逮捕接受人民的审判之前,我们可以送给他一幅对联。 上联:亦人亦狗 下联:兼淫兼黄 横批: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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