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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警察看不懂华人暗娼中文广告 欲取缔却无从下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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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23:1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侨报

蒙特利公园市“春”意盎然的情况警方清楚吗?他们有否采取过什么措施?华人社区对这种隐藏在居民区内的地下妓院又有何看法?带着一系列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



蒙市警官麦泽林表示,警方已注意到圣谷华人社区的地下卖淫现象,尤其是去年圣盖博警方对一些“按摩女”的抓捕和扫荡。但到目前为止,蒙市警方还没有接到本市居民举报色情服务的投诉电话。“华人社区的色情业大多数都是用中文招揽生意打广告,语言的障碍、加上这些地下妓院都隐藏在居民区内,广告词也比较隐晦,这就为警方办案侦查和取证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根据加州刑法(Pen. Code 653.20-28)条款规定,色情服务在加州,无论对妓女、皮条客或嫖客而言,都是违法行为,触法者初犯可判处6个月牢刑,外加罚款1000元,“二进宫”者要坐牢9个月以上,罚款高达2.5万元。然而,尽管洛杉矶各地的警方每年都会针对这一行业进行专项的打击扫荡,包括华人社区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店”和“指压店”等。但色情业从古至今都是一个永远无法彻底铲除的行业,只要有需求,就有市场,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色情业在世界各国、包括美国各州都有不同的的法律规定,在加州卖淫嫖娼虽属违法行为,但在拉斯维加斯就合法;在中国大陆,卖淫嫖娼是违法的,但在中国台湾、泰国、荷兰等很多国家和地区,它又是有条件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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