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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锤杀1家6口 法院称其视人命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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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8:0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1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番禺“4·28”一家6口遇害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永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9.8万余元。宣判现场,苏永胜落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诉。2:‘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今年4月27日上午,苏永胜窜至番禺区大石街某小区居民楼天台,发现楼下住户打开的窗户具有可乘之机,遂锁定在此作案。杀害住户6人后,苏永胜搜得现金人民币6800余元、银行卡6张、银行U盾3个及手链一条。3法院判决认为,苏永胜一进屋就用羊角锤试图打晕躺在沙发上睡觉的受害人,先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后清理现场时再劫取财物,符合检察机关提起的抢劫罪的定性。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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