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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大陆,今天的香港---香港人民到底要什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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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4 15:57: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方明月

  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通过的大宪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就是新政府对全国人民的承诺,相当于香港基本法。《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第十三条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既然规定各级人大都要“用普选方法产生”,当然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而非间接选举,否则就没有必要特指“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0多年过去了,选举法历经五次修改。但除基层人大采用直接选举外,其他各级人大一直由间接选举产生,“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兑现遥遥无期。

   大陆基层人大的普选和民主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候选人是党指定的,他们不会告诉选民他们的政纲,连他们的基本信息都无从查找。即使如此,这些人大代表也只能做橡皮图章。

    中央的香港普选方案和大陆基层人大的普选方法一脉相承,昨天的大陆人民接受了政府的出尔反尔,所以中共政府可以堂而皇之的说大陆人民素质差,不能搞民主。前车之鉴,如果今天香港人民不说话,明天的香港政府就会告诉香港人民:你们是猪,有饭吃还不满意?

香港人民到底要什么?他们要的是做人的尊严。就这么简单的要求却被中共视为洪水猛兽。因为人民有了尊严,官僚们必然失去威严而不能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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