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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返美绿卡遭吊销引诉讼 最高法院裁决 支持川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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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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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华人持绿卡入境美国,却被边境官员认定为假释犯要求遣返,该案正由最高法院审理当中。图非当事人。(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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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合法居留权但有犯罪纪录的中国公民刘慕才(Muk Choi Lau,音译)返美绿卡遭吊销而衍生官司「布兰奇诉刘案」(Blanche v. Lau),最高法院23日以6票对3票表决结果支持川普政府主张,也就是边境执法人员面对涉嫌犯罪的绿卡持有人入境时,有权迳行采取移民假释(immigration parole)。

保守派大法官汤玛斯(Clarence Thomas)在主要意见书指出:「边境官员并没有责任要提供清楚且具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刘某曾经犯下道德败坏的罪行。」

自由派大法官杰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在不同意见书中表示,刘某遭到任何定罪之前,身分状态就被改成移民假释,等于落入「移民困境」(immigration limbo)。

杰克森写道:「我担心法院现在已经开了一张巨大的空白支票给政府。」

2012年,刘慕才在新泽西州遭控商标造假、贩售仿冒衣服后潜逃出境,从中国返美时移民官员获准假释入境,国土安全部在他抵美后启动遣返程序。刘某指控官员越权,错误允许国土安全部迅速启动驱逐。

绿卡持有人与具备临时身分的移民不同在于,出境旅行之后返美时根据移民法定义不会视为「寻求入境」。除少数例外,绿卡持有人通常不会以「假释」身分入境。






川普政府指出,刘慕才在移民官员准许之下假释入境,因此随时可遭遣返。川普政府对最高法院主张,刘慕才在州级法院有商标造假的定罪纪录,就足以证明不具备入境资格,面临刑事起诉的绿卡持有人,身分应该改成假释状态(on parole)。

1990年「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规定,以假释身分入境美国的移民,必须证明具备进入美国的资格。

在「布兰奇诉刘案」当中,今年4月大法官言词辩论庭讨论焦点在于,刘慕才出境之后返回美国时,政府就是否需要提出他曾经犯罪的明确证据,或者可等到他遭定罪后才提证明。

刘慕才的辩护律师则指出,美国政府不能根据犯罪指控来决定移民能否入境美国,尚未定谳的刑事指控不能做为被告确实犯罪的明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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