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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美陪读 B-2签证不等于可长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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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闻网






未成年子女来美读书,不少华人家长选择陪读。(示意图,取自Unsplash.com)





对于中国的一些华人家长来说,未成年子女赴美读书,通常父母的其中一人能陪伴、照顾孩子。业内人士指出,陪读父母需注意自己的签证类型,如果频繁长期停留美国、入境目的与签证类型不符,恐带来一定风险。

南加不少来自中国的小留学生,就读当地私立学校,有些家长选择让孩子寄宿当地家庭,也有父母放心不下,全程「在美陪读」。小黄同学在洛杉矶一家私立中学读书,因为担心孩子起居、安全等问题,持旅游签证的妈妈每次来美居住半年陪伴孩子,回中国短暂停留几月后,又返回美国陪读。

小黄妈妈介绍,身边不少没有绿卡的华人家长,都采取这种方式,也有家庭成员每半年轮流赴美陪读。「上半年妈妈陪,下半年爸爸陪,甚至爷爷奶奶到美国陪读、照顾孙子女。」小黄妈妈表示,前几年一些陪读父母为了在美国多待一会,曾想方设法申请延长留美时间,大部分都会获批准,再次入境也没有出现问题,但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家长申请延期被拒。

资深旅游业者顾彬彬表示,美国没有专门的「陪读签证」,如果未成年孩子赴美读书,家长想去照顾,通常考虑申请B-2旅游、探亲签证。美国领事业务手册明确提到,父母陪同持F-1学生签证的未成年子女赴美,符合条件时,可给予B-2签证。「但这不是长期、稳定意义上的正式陪读身分,也不等于可以长期在美居住。」顾彬彬解释,「是否签发、签证给予多久时间、能否多次入境,取决于签证官和入境审查。」

他进一步指出,从法律和实务上看,B-2签证更接近探亲、照顾、短期陪伴,如果家长是送孩子来美国入学报到、安置生活等,就是持B类签证。但此类签证并非为家长「长期陪读」设计,「如果频繁长期停留、入境目的与签证类型不符,都会带来一定风险;入境时海关也会看是否有真实的临时停留意图,这点要特别谨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持F-1学生签证的当事人来说,其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孩子,可以申请F-2家属签证。但父母不属于F-2家属范围,因此家长不能因为子女是F-1而申请F-2。如果子女是J-1交流访问学者,其配偶、未满21岁且未婚孩子,通常可申请J-2签证,但父母仍不在J-2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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