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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新法:用公共福利付房租 房东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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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nquirer






新泽西州议员2025年12月18日通过法案,明文规定新州反歧视法的保护范围涵盖住房收入来源,人们如果以政府住房券、子女抚养费以及非营利组织援助支付住屋费用,不得受到歧视,该保护措施适用于付租金和房贷者。

该法案发起人之一哈德逊郡(Hudson County)民主党州参议员麦克奈特(Angela V. McKnight)表示,法案旨在保护屋主和租户权利。她说,获得稳定住房的权利绝不该因个别合法收入来源而有分别,对於单亲父母、退伍军人或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来说更是如此,他们往往依赖援助维持生计。

这项法案将在州长墨菲(Phil Murphy)签署后立即生效。总计超过230万个家庭使用联邦住房选择券(Housing Choice Vouc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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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参议员费特曼(John Fetterman)去年9月参与发起「2025年公平住房改善法案」(Fair Housing Improvement Act of 2025),为弱势租户提供联邦保护。该法案禁止房东因租户使用住房选择券、社会安全福利、信托基金支付、法院判决收入如配偶或子女抚养费或其他合法收入来源付房租而拒绝提供住房。

该法案也将扩大1968年「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 of 1968)的保护范围,禁止因收入来源或军人/退伍军人身分而加以歧视。

全国低收入住房联盟(National Low Income Housing Coalition)副总裁威尔金森(Chantelle Wilkinson)说,收入来源歧视向来是家庭寻求稳定住房的主要障碍;持有住房券的人即使符合所有其他条件却仍被房东拒绝,不仅没有住处,也被剥夺机会、公平和稳定。

费城也有类似法案,其「公平租赁条例」(Fair Practices Ordinance)禁止房东基於潜在租户收入来源加以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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