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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连续工作8小时因闭眼2秒遭解雇 广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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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






法槌示意图。(取材自极目新闻)





广州一间零售公司余姓店长去年被公司以工作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包括某日晚上其在店内尚有顾客时在柜台闭眼休息了2秒,且另在某日于营业时间短暂关门,导致公司严重损失。余姓店长称,其闭眼2秒是因为此前已连续工作超8小时,觉得太累才休息了一下,短暂闭店是因需要去上厕所,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法院认为余某陈述有理有据,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9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例中,某零售公司店长因闭眼休息、上厕所等理由被解雇。

2021年3月,余某入职某零售公司担任店长,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商场的门店。2024年9月26日,某零售公司以余某工作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包括:一是2024年9月某日晚,店内尚有顾客时,余某在柜台闭眼休息,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投诉;二是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短暂关门,违反商场管理制度,导致公司严重损失。

余某主张自己并未睡着,对客户已进行了接待,仅是在客户挑选商品时,因为太累闭眼休息了一下;短暂闭店也是因为需要上厕所。余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将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余某当日连续工作超8小时,公司未安排人员顶岗和换班,本身就未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余某在疲惫时闭眼,短暂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

某零售公司虽提供了视频,但时长为2秒的视频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未能显示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经济损失。此外,短暂闭店是因上厕所,符合人之常情,并非无故关店。综上,余某不构成过错,某零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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