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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手后刷爆前男友信用卡 法院判定男方应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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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22:2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在线


小施与小李原为男女朋友,双方关系好时,小李常拿男友的信用卡来使用。两人分手后,小施接到银行通知,他的信用卡已产生了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共计10400余元。因小施逾期未偿还,银行最终将小施告上了法庭。

12月6日,温岭法院经审理判定,信用卡透支的本息均应由小施来归还。

女子刷爆男友信用卡

2009年11月,小施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万元。2011年,经朋友介绍,他与小李相识,成为了男女朋友。

双方关系发展迅速,很快就一起同居生活,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同时,二人的消费开支也不分你我,小施的信用卡也常被小李拿去使用。

10个月后,双方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分道扬镳。离开时,小李带走了小施的信用卡。

直到接到银行的催告,小施才知道小李拿着该张信用卡产生了大量的消费,且信用额度已全部用完,每天还产生高额利息和滞纳金。

此后,小施曾向派出所报警,但苦于没有证据证明该卡系小李盗刷,公安部门并没有立案。

法院判定男方应还钱

11月29日,温岭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中,小施提出,双方同居期间,消费开支是不分你我,小李也曾拿小施的卡来消费,但用完之后就归还了,而这次是小李盗刷了他的卡,欠款应由小李负责偿还。

“那个女的就是个骗子,不仅欺骗了我的感情,还偷走了我的信用卡,这个钱应该由她来还。”小施愤愤不平。

对银行,小施也有怨言:“我一直要求银行提供信用卡原始消费记录和单据,但银行一直不提供,导致公安那边也无法立案。”

但银行认为,小施要求的消费凭证应在持卡人消费的特约商户处保管,小施对消费有异议,应向特约商户索取,而不是银行。且小施对信用卡上的消费金额是没有异议的,有异议的是这些是前女友消费的。这只能说明小施可以向其前女友追偿,但不能对抗银行。

法院认为小施申领了信用卡,产生的透支本息、滞纳金等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归还。如该信用卡因持卡人未履行保管的注意义务,而让他人消费,应由双方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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