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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娶少妻自认无能 同意其交友找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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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10:1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联合报  



  70岁的台湾彭姓男子两年多前娶黎女为妻,他签立字据,同意妻子可结交男友拥有“性”福,但事后反悔,决定休妻,一审时未获法院批准,上诉后,法院二审以两人婚姻有名无实,让他如愿离婚。

  彭某指控说,他和妻子年纪相差近30岁,结婚两年来只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去年他见妻子经营的牛肉面店,雇用50岁的戴姓男子在店中帮忙,面店午休时,妻子与戴某拉下铁门共处一室,他气得报案。

  但报案后,夫妻感情裂痕更深,妻子回家次数更少,他为挽回少妻,今年初写字条给妻子,自称“性无能”,但想和她永不分离,希望她快乐,“愿你找个男友过好生活”。

  彭某写字条给少妻后,妻子还是依然故我,更不想回家,他委屈求全不成,认为软硬兼施都挽回不了感情,颜面尽失,决定诉请法院离婚。

  黎女否认指控,表示两人婚后同居过,她还买“威而刚”(壮阳药)给彭吃,丈夫事后还跟村里邻居说“效果很好”;她说,经营牛肉面店必须一大早起来准备,无法住家里,但和丈夫签有协议书,注明她一周最少要挑中午店休时间回家两三次,她也有回丈夫住处整理家务。

  一审法院审理离婚案时,认为两人签约在先,判他败诉,不得和黎女离婚。

  彭不服,认为妻子弃他不顾,将来他死后,妻子还能以退伍军人配偶身份,每月领到半俸,决定上诉。二审法官认为黎女不愿花时间经营夫妻生活,对彭没有爱意,婚姻有名无实,判他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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