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日裁定,禁止妊娠六周以上的堕胎、俗称「心跳法」(heartbeat bill )的德州州法得以继续存在,但德州堕胎诊所得以针对这项禁令将德州政府官员告上联邦法院。司法部对德州「心跳法」提出的违宪质疑,并未获得最高法院采纳。
德州参院第八号法案(Senate Bill 8,SB8)通过后今年9月1日生效,对妇女堕胎做出近半世纪以来最大规模限缩,一旦医护人员能够侦测到胎儿心跳,大约为妊娠六周之际,就禁止进行堕胎手术,遭到强暴或乱伦而怀孕的案例也不例外。
相较之下,最高法院重大判例1973年「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及后来衍生的1992年「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控告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判例,若对胚胎可于子宫之外独立生存(fetal viability)之前,也就是大约妊娠24周之前的堕胎设限,将构成违宪(unconstitu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