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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趟公厕忘关自家房门 放枕头边的7万元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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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9:3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扬子晚报网



 “我就出去上了趟厕所,一回来放在枕边的7万元现金就不见了。”家住无锡广益食品城附近的小吴因忘记随手关门,后悔莫及。近日,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

  今年6月3日早上6点左右,睡眼朦胧的小吴起床去上楼内的公厕。因起得急,小吴没有把自家房门关上。回来洗漱完毕后,小吴准备再次清点一下前几天借到的7万元钱,但枕边的袋子不见了,突然意识到钱被偷了,随即报了警。

  经过反复回忆,小吴想起了早上和其擦肩而过的邻居谭某。当小吴准备去谭某处询问时,谭某早已逃之夭夭。小吴称,这钱都是其向亲戚朋友借的,计划想做点小生意,没想到自己的一个疏忽竟然被偷了。然而,做贼心虚的谭某在拿了7万元钱后,整日感到很害怕,一看到警察就想躲。今年7月,在开货车时,因形迹可疑,警方上前盘问时,谭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原来,谭某今年29岁,是名货车司机。在无锡打工一段时间后就想去上海发展,作案那日正好看到小吴的门虚掩着,其枕边放着一个红色的塑料袋。谭某下意识地就推开了门,见袋内装的都是现金,谭某一时动了贼念。回家一数,有7万多现金,谭某心里不由得一慌,“对方肯定会报案。”于是,谭某立即离开了无锡,去上海投奔亲戚。考虑到随身携带现金不方便,谭某将钱拿回了湖南老家。

  “我知道我这样做是违法的。偷了钱后,我一想到我要被抓就感到很害怕,路上遇到交警都想躲。”在庭上,谭某表达了对小吴的歉意。谭某的家属也将谭某的全部赃款退还给小吴,并取得了小吴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入户盗窃私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谭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的条件,最后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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