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20|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文亮训诫案处理结果公布:派出所副所长被记过(组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3-19 08:1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平安武汉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纪律规定,经市公安局研究,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执法过错,对民警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二、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执法程序不规范,违规出具训诫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

胡锡进:还李文亮公道,中国对这场灾难的认识不会止步于此



国家监委调查组今晚通报了涉及李文亮医生的调查结论,认定武汉市公安局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要求督促公安机关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只是“撤销”训诫书,不彻底推翻当时的训诫,也不宣布抓几个高官吗?另外,对武汉抗疫的初期表现也没有个定论吗?一些人大概会觉得“不过瘾”。

首先,按照老胡理解,这是“涉李文亮”调查组,而不是武汉、湖北抗疫初期表现的调查组。关于后者,武汉初期行动迟缓、应对不力已是中国上下的共识,老胡相信国家肯定会另外调查,严厉追责。我认为,公众值得进一步期待:疫情结束时国家必将开展全面总结,该有的进一步追责不会缺席。

就涉李文亮的事情来说,大家注意,3月初他已经被国家评为全国防疫先进个人,这是一个重要信号,显然也与监委调查组的前期工作有关。加上现在正式撤销当初公安部门对他的训诫,这两项进展标志着李文亮已经得到彻底“平反”,国家给予了他应有的肯定和尊重。

值得指出的是,公众舆论对推动这些变化发挥了作用,国家监委成立级别很高的调查组,就是对舆论强烈反应的回应。调查组最终促成了纠正,这应当看成是官方顺应民意,实事求是是这个国家终极原则的验证。出错总会有,但要做到正视并及时改正错误,这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关键能力。

李文亮的遭遇是公众围绕这场灾难的一个记忆痛点,它从侧面揭示了武汉在疫情早期的应对不力,以及公众对此的态度。我们的社会需要比这个调查组工作范围大得多的事件回溯,促进对教训的汲取。但随着监委调查组还了李文亮一个公道,人们已经可以看到国家认识这场灾难的大的逻辑和方向。

这个调查组比其他三个调查组开展工作的时间都长,是最后一个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的。这反映了它的工作难度最大,对每一个事实都需反复核对,必须经得起公众舆论的最大聚焦,也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李文亮病亡时出现了舆情海啸,他被贴上一些标签,负载了当时社会的各种情绪。那是中国抗疫最艰难的时刻,公众对武汉的早期应对强烈不满,国家出手后从武汉封城到各地抗疫的效果走向尚不明朗。舆情的复杂让李文亮事件附加了额外意义,它们哪些属于李文亮事件自带的,哪些属于应当剥离的,都需要认真甄别。

老胡认为,监委调查组不被社会上乃至国内外的各种情绪和意见左右,唯一的武器就是以事实为中心,既不立场先行,也不左顾右盼。社会真正需要的就是这样的态度,而坚持这个态度也往往是最具挑战的。

舆论场上的“事实”有时会受到价值观和愿望的再排列。通过还原涉李文亮的原汁原味的所有情况,让调查忠于事实,公众也都接受真正的事实,这是中国社会在互联网时代进一步成熟的一段过程。

涉李文亮事件的调查已经结束,总体看它还了李文亮一个公道。然而对新冠疫情在SARS过去17年后重新在这个国家暴发的教训总结肯定要继续下去,而且会通过相关的追责体现出来。让我们的防疫体系更加强大、灵敏并且有效,也让整个国家举一反三,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涉李文亮调查组画上的不是句号。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0-3-19 10:38: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实行四大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信仰自由网络自由)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0-3-19 10:40: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好。应该治疗病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0-3-19 13:15:35 | 只看该作者
共产党找到替死鬼了!明明是医院院长和共产党书记的责任,却赖掉了!!以后谁会相信共产党?狗屁共产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0-3-19 18:30:55 | 只看该作者
中國老百姓沒有法制觀念。作為醫生,發現問題不向院長匯報,卻濫發朋友圈,這樣的醫生就應該訓誡。在美國還要被開除。不管他發的消息真假,其行為不當就該訓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5-10-12 02:43 , Processed in 0.06784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