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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时全裸入镜 分手后控男友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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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1 16:4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日报

  林姓男大生与张姓女大生交往时拍下多段性爱影片,分手后女方却告男方「妨害秘密」。林被搜索,手机及电脑硬碟被查扣,父母认为他不学好、犯重罪,但新北地检署检察官勘验影片发现张女对着镜头搔首弄姿,认定没偷拍,处分不起诉。

  林与张女二○一一年十二月开始交往,两人在旅馆、家中发生多次性关系;去年九月分手,林以软体「LINE」传送两人性爱影片截图到张女手机,未料张女引为证据,提告称两人合意性交,但从来不知道前男友秘密录下性爱过程,涉嫌妨害秘密。

  张女还说,她怀疑林的电脑里有更多性爱影片,可能还有她的裸照。检察官立刻指挥警方到林的住处搜索,查扣手机、电脑硬碟、随身碟、相机;警方检视发现除了有多段性爱影片,还有张姓女大生裸照及下体照等档案。

  林的父母大为惊怒,以为儿子不学好,犯了重罪;但他喊冤说,张女同意拍摄影片还摆出各种姿势,分手后他应对方要求传截图,张女甚至索取原始档案说要纪念。

  检察官传唤张女,当庭勘验影片、相片,发现每段影片均看得出张女看着镜头,或配合林的指示看镜头,机器甚至好几次直接近距离对着胸部或下体,相片中的张女更是搔首弄姿,全裸入镜。

  张女辩称林用手机对着她,但她不知道手机在拍摄,看林拿手机也没想那么多;有时没穿衣服在房间走动,也不知道林拿相机拍她。检察官认为张女所言不符常情,认定性爱影片不是偷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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