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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被告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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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05:0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3日,“校长带女生开房案”被告人、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罪责刑不相符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此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并依法改判从轻处罚。海南高院决定立案受理。

据了解,被告人、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未提出上诉。

今年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万宁市警方早前介绍,今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晚上11时,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时,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村被找到。经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经调查,这些女学生是被陈在鹏连和冯小松分别带去开房,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5月15日,海南万宁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陈在鹏和冯小松。

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嫈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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