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暫最後一次回應丁毅 關於民族主義 雖然民族主義有兩種,而一種是傳統的基於族裔的同根同源的民族主義,基於此,該民族主義強調的是一個民族的共性的價值,雖然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強調內容,但這樣的民族主義不將個人的權利作為首要的維護對象和保護目的;另一種是美國的基於個人主義思想的公民民族主義,也就是說,只要是公民,便屬於這個民族(也叫國族),而這個民族也是另一個維度的國家。 二者之間的差別就是個人權利是否作為一個國家的保護對象與國家的首要目的。 我引述的新聞片段也可以看到,普通生活中,人們所談的民族主義,如這篇報導,指的仍然是傳統的以族裔為核心的狹隘的傳統的民族主義。 至於從憲法來說,民國憲法也是不以保護個人權利為目的的,以下各位可以參考究竟民國憲法在哪些方面或條款上,我們可以看到一部並不是以個人權利為目的的憲法,而且支撐該憲法的哲學思想也是國家主義的。文章共四篇,內容較多,但是全都是針對憲法具體條款的,並不是泛泛而談: 民國四六憲法問題分析系列: 1 無個人權利 2 選舉失控 3 權力未分立 4 國家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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