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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喝酒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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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04:3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據歷史記載﹐中國在幾千年前就有了酒。酒是一個叫杜康的人首先釀製出來的。所以後來的文人就把杜康作為酒的代名詞。亂殺人的大壞蛋曹操有詩云﹕“何以解憂﹐唯有杜康。”以後還有了許多愛喝酒的文人。其中最著名的是大詩人李白﹐“斗酒詩百篇”。以前的酒店裡常有一塊“太白遺風”的匾。
        古人喝酒時行令轄拳是免不了的﹐但只限於文人和有錢人中。至於販夫走卒﹐即使有點錢喝酒﹐也沒有這種雅興。現代人喝酒時﹐行令是不會了﹐最多轄下拳。雖說轄拳比不上行令的文雅﹐但其中也有點講究。一到十的數字要崁在較文的句子裡﹐不然就俗了。這種句子如果放大喉嚨叫出來﹐就落了下乘。以前的人是拉長調子很隨意地唱出來的﹐像唱山歌似的。
        喝酒時最壞的一個習慣是要把別人灌醉。好像灌醉了別人以後﹐他(他們)就成了不世的英雄。灌醉人如果有什麼目的﹐這還能理解。灌醉人如果純粹為了灌醉﹐這就非常無聊。中國人喝酒還要搞出許多名堂。最可笑的就是敬酒和罰酒。敬酒時拿起酒杯﹐向對方說請呀請呀。按理說﹐既然是請對方喝酒﹐這杯酒該由對方來喝﹐事實上是﹐向對方客氣了一番後﹐這杯酒卻自己喝了。還美其名曰先乾為敬。一般的敬客之道是讓客人先來﹐而不是自己先來。而且既然這杯酒要自己喝﹐就不要向對方說請﹐應該說請自便。那意思是讓對方喝自己面前杯裡的酒。再說罰酒﹐顧名思義﹐應該罰別人喝酒。但不知哪個酒鬼發明了“自罰”這一說﹐找了許多名目使自己多喝酒。譬如參加酒席遲到了﹐就自罰一杯。席面上說了不妥當的話﹐也要自罰一杯。等等。這簡直是在搶酒喝。其實要喝酒的人可以大大方方自己喝個夠﹐不必要發明這許多名堂才能喝。
        且不說好酒者要借各種名目多喝酒。另一個陋習是別人不會喝酒﹐一定要人喝酒﹐經常扣大帽子說不喝就是不給面子﹐瞧不起人﹐幾乎到了強迫人喝酒的程度﹐似乎非得把別人拖下水﹐成為他們一樣的酒鬼才罷。有的人有病﹐醫生說不能喝酒﹐他們也不管﹐根本不顧別人的性命。這種陋習是非改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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