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陕西一农妇被洪水冲到山西,打捞者挟尸索要10万元】
华商报:14日,陕西佳县农妇王某买东西后彻夜未归,15日,家属寻找时发现其鞋包,判断她突遇山洪被卷走并报案。16日,家属发寻人启事,200公里外的山西永和县一村民和家属联系称,打捞到了疑似尸体。双方通过照片辨认后,初步确定死者就是王某。17日一早,亲属和村干部来到永和县,“我们考虑对方辛苦,准备了3万元感谢费,但对方不同意,我们加到6万,但对方说不能少于10万。”因死者系低保户家庭,丈夫双目失明,女儿才14岁,拿不出那么多钱,家属先后找了当地政府和警方等,“协调后,对方最终答应6万元,但咨询过法律人士,我们觉得这个要求不合理。”目前死者的遗体仍未被领回。打捞地的南庄乡毛乡长说:“死者家长到信访局去了,副县长批示要求协商处理,以打捞上来的尸体索要10万高价,我们觉得不妥,但也查过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对要价的村民采取什么措施。”——呵呵,说什么政府和警察管不了?你捞个乌木试试? //天下太平称心如意:不想管的时候就说没规定,想管的时候就会想起侮辱尸体罪了。典型的不作为。//天有点儿凉:法律没有规定,那公序良俗是不也该遵守呢?死的要是省长县长的亲属,毛乡长敢这么说才是真牛x!//境转心随0505:如果是副县长的爹被挟尸要价,我敢保证有一百二十条法律可以严办,而且警察会马上逮捕挟尸者……这很中国。。//种小麦的格子猫:不要这钱,打捞者功德无量。要了这钱,才是损阴德死后代的孽障。以后不但要还这钱,还要加倍受惨祸还这债,完了还要搭上子孙后代和来世因果还这孽缘。与人为善则种善因得善果,与人为恶则种恶因食恶果。
9.【在兲朝死都死不起】
腾讯大燕网:一位叫张道平的父亲,从河南新蔡县来到天津拾荒十年,只为攒够1.1万元钱,拿回殡仪馆里被杀害的儿子的残尸,但至今未能如愿。2006年,他的儿子在天津与一老乡酒后争吵厮打,被一刀捅死并焚尸。当地公安局将焦尸送到了香河殡仪馆埋葬。因为没钱支付给殡仪馆1.1万元的存尸费,取不回儿子尸体,所以儿子没有坟也没有骨灰。——政府坏到根里了,无法用词相容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还不够悲哀吗,居然送都送不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此充分体现。这样的中国对他来说还爱的出来吗?民政部门不应该是这样的吧?为什么政府不考虑老人的困难让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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