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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法案 布朗州长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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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08:1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新闻网




女儿患脑癌而到俄立冈州寻求安乐死的齐格勒,多次到州议会作证,促加州通过安乐死法案。(美联社)


强烈道德争议之下,加州州长布朗5日签署历史性法案,给予加州临终病患选择结束生命的权利。布朗说,这充满矛盾情绪的法案使他不禁思考,自己面对死亡时将如何抉择?法案明年中实施后,加州成为全美第五州,让临终病患要求医生以药物结束生命。法案仅限于心智健全病患,不适用于忧郁症患者和心智不全者。

曾就读基督会神学院,一生都是天主教徒的布朗称,与教会主教、他两位私人医师等多人讨论后,他才做出决定。

他在签署法案的声明中表示:“如果我缠绵病榻,深受病痛所苦,我不知道我会怎么办。但我确信这个法案所提供的选项让人心安。”他无法拒绝给予他人这样的心安。这份声明是布朗首次对安乐死法案表态。

29岁患脑癌的加州女子梅纳德 (Brittany Maynard)到俄勒冈州寻求安乐死,在加州引起广泛讨论。但安乐死法案在今年初仍未能通过,直到上个月加州议会才通过。

在讨论加州白卡健保 (Medi-Cal)经费短缺的特别会议中,安乐死议题再被提出。法案必须在特别会议正式结束后才正式生效,时间最早应在明年中。
梅纳德的家人近一年来全程出席州议会的安乐死辩论。母亲齐格勒 (Debbie Ziegler)带着女儿的照片,在听证会上作证。

梅纳德于结束生命前所录下的影片中,向州议会喊话:临终病患不应为避免痛苦和选择平静地死亡,而被迫离开家人和居住地。

天主教等宗教团体,以及残障者权益组织认为,安乐死无异合法自杀,使临终病患可能遭胁迫选择死亡,因此极力反对。

反对者表示,州长完全依据个人经验做出决定,令人失望。“反协助自杀加州人” (Californians Against Assisted Suicide)以声明表示,生活富裕的布朗州长可享有全世界第一流的医疗,他的背景与数百万仅享有限医疗资源的加州人完全不同。该组织并警告,医师可能开出死亡药剂,给并不真正想死的病患。

法案明定,病患必须能自己服下药物、须经两名医师同意、病患必须提出多次书面请求、必须有两名目击证人,其中一人不能是病患家属。

今年全美至少有24州提出安乐死法案,但多数未能通过。目前仅俄勒冈州、华盛顿州、佛蒙特州和蒙大拿州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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