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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小三炫耀做爱百次 已怀孕5个月的原配气到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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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09:3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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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蔡姓男子去年9月认识张姓按摩女,2人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今年2月蔡妻怀孕,蔡男向妻坦承并说会与张女分手,但张女却打电话挑衅蔡妻说:“我和你老公已经做爱几百次了”、“每天做、不戴套”等语,怀孕5个月的蔡妻气到流产,愤而提告向小三求偿,台北地院日前判赔25万元;仍可上诉。

  蔡男指出,妻子去年因故流产,夫妻俩情绪因此受影响,某次他到按摩店消费结识张姓按摩女,两人发展出婚外情。

  冒名发离婚简讯

  今年2月蔡男得知妻子再度怀孕后,自认愧对妻子,主动坦承婚外情,并允诺会与小三分手。

  蔡妻为家庭和谐原谅丈夫,岂料不久后,张女竟用丈夫的手机,传简讯给她说:“我不爱你了”、“我们离婚吧!”她追问后,丈夫坚称简讯不是他发的。后来张女再用自己手机发简讯给蔡妻呛声:“你老公宁愿跟我上床,都不想跟你上,你流产没多久,我们就在一起了!”、“我还有我们做爱的影片,你要看吗?”、“我们常在你们的车上做,还有口交。”

  男获妻原谅撤告

  蔡妻指出,她情绪因此大受打击,不料张女得寸进尺又打电话呛她:“小姐,我们上个礼拜五才做过爱”、“我们在一起5个月,我和你老公已经做爱几百次了”、“我们每天做欸”、“我们也都没有戴套啊”等语,原本怀有5个月身孕的蔡妻气到再度流产,愤而提告求偿150万元。

  蔡男出庭证称,两人曾在张女住处及汽车旅馆做爱约20次,“至于有没有100次,记不得了”,张女也不否认通奸,刑事部分她已遭判刑3月,蔡男则获妻原谅、撤告。

  民事部分蔡妻求偿150万元,但张女辩称,两人实际交往不到5个月,且是她主动要求分手,蔡妻本来就有习惯性流产,求偿金额太高。

  法官认为,张女明知蔡男已婚却仍与其通奸,还以简讯及电话挑衅蔡妻、夸耀奸情,已侵害蔡妻权益,但蔡妻流产无证据显示与张女挑衅有关,判张女应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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