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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通牒 境外贪官须12 1前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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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05:4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新闻网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日联合发布通牒,敦促逃往境外的贪官在12月1日前投案。这是继「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後,中国官方推出的又一重要追逃举措。

中国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10日表示,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我们都要一追到底,将其绳之以法」。

他说,中国将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并根据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聚焦重点国家,有计画、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

公职人员犯罪後携款潜逃出境或将赃款转移国(境)外,已成为中共反腐败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官员说,中国在过去30年查处涉贪腐的官员人数超过420万,外逃官员人数上万人,而从2008年以来被抓捕归案的却只有700多人。分析人士指出,这1万馀名外逃贪官,贪腐资金规模超过1兆元人民币(合1600亿美元)。

官方通告说,逃往境外的贪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指当局这样做的目的,在於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通告指出,逃往境外的贪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後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後将他们送去投案的,也列为自动投案;逃往境外贪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贪官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说,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官方新华社指出,中国自今年启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以来,已先後从40馀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犯128名。一批逃往境外的腐败官员被遣返回国受审或在国外被判刑入狱。据报导,中国已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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