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爱财,想方设法聚敛钱财,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是,爱财的李洪志聚敛钱财,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相对漫长的过程。梳理李洪志敛财的轨迹,不难看清李洪志是什么样的人,他为何要创立法轮功,又为何走上卖国求荣的人生之路! 传播法轮功之前,靠钻法律空子敛财 爱财是人的共性,如果把握不好,就会成为人的劣根性。李洪志爱财成为劣根性,与他的成长经历有关。李洪志8岁时父母离异,母亲芦淑珍带着他们兄妹四人生活,日子过得十分艰辛,加之李洪志长大后好吃懒做,平时不好好工作,偏偏羡慕有钱人,自然容易走上人生歧途。据他的亲妹夫孙森伦在《我与李洪志一家人在泰国的日子》中介绍,李洪志为了钱来得快,曾“投机倒把”倒卖自行车,“他(李洪志)知道妹妹李君的丈夫刘家奎在自行车厂工作,就打通关系,从自行车厂悄悄地买了十几辆自行车,然后拉到李洪志老家公主岭去贩卖。只用一天的时间,就把所有的自行车全部都卖出去,并赚取了一百多元人民币,这在那时的中国大陆,可以说是一大笔钱。”所谓“投机倒把”,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干损人(国家)利已的勾当,是违法犯罪行为。人在青少年时期的行为往往影响一生,年轻的李洪志为了钱财无视法律底线,为他后来靠法轮功聚敛钱财埋下伏笔。 传播法轮功期间,靠着忽悠弟子敛财 李洪志传播法轮功,聚敛钱财是其中目的之一。为了聚敛钱财,他盗用佛教知识,编造“圆满升天”等等一系列歪理邪说,通过办培训班收钱、教唆弟子购买法轮功物品捞钱、打着集资捐献的名义骗钱,致使自己“一夜暴富”。如果说李洪志靠歪理邪说敛财还有一层羞答答的面纱外,那么借弟子的钱赖着不还就有公开抢夺的性质了,请看弟子刘亚谦在《我所了解的李洪志(图)》一文中的控诉:“1998年10月,法轮功大连辅导站站长送给李洪志一台日本尼桑轿车。李洪志得到这辆车后,通过长春总站打电话通知我,利用我在长春市工商局车辆管理的便利之机帮助转卖车辆,最后将车辆变卖给北京籍的李某某。李洪志得卖车款近十万余,而卖车转籍的3800元手续费都是我给垫付的,至今未还.....”李洪志借弟子的钱,如同野猫借鸡——有借无还。无论是诱骗还是抵赖,重要原因是李洪志编造歪理邪说忽悠了弟子。试想,如果没有李洪志宣传的法轮功歪理邪说,弟子会把钱财交到他手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