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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 受贿超过40亿 中国烟草局前副局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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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07:2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央视





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前副局长何泽华被判死缓。 央视新闻





中国当局持续打击贪腐行动,央视报导,5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前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何泽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运行(即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运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何泽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约合美金1.3亿元。

据报导,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何泽华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

此外,2014年至2016年,何泽华在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烟草业务承揽、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法院认为,何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何泽华收贿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法院指出,鉴于何泽华部分受贿是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物,赃物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何泽华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运行,根据其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运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利用影响力收贿罪,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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