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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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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1 15:36: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中国建立以后,面对旧中国留下的一穷二白的烂摊子,百废待兴,尤其是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共产党亟待给占多数的农民找到一条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大道。

   
共产党给农民分了土地,接着又根据中国农村实际,先后成立了农村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


1958年,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地区,依靠县委协调与集体力量,建成了一个当地历史上最大的水库。遂平县委书记娄本耀,在参加水库竣工仪式时总结发现,农村要想办成一件大事,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大集体,就萌生把“小社”合并成“大社”的想法。不久,遂平县就将嵖岈山脚下的27个高级社,9369家农户,合并成一个超级“大社”——嵖岈山大社。嵖岈山的这一创举,拉开人民公社运动的帷幕。


嵖岈山大社成立不久,国家正式提出了“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口号。1958年4月,嵖岈山大社正式改名为“嵖岈山人民公社”,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就这样在河南诞生了。


这年8月上旬,毛主席前往河北、河南、山东三地视察。在河北转道前往河南的列车上,时任河南省委书记史向生向毛主席汇报了嵖岈山人民公社发展情况。毛主席听了汇报,兴致勃勃地说:“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


在山东视察期间,山东省委书记谭启龙向毛主席汇报工作,说计划建立大农场。毛主席明确地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

毛主席视察三省和“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消息,很快在报上发表。各地立即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


8月17日,在北戴河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决定把各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升级为大规模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在毛主席的肯定下,人民公社像雨后春笋成长起来。1958年底,全国74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2.6万个人民公社,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在人民公社初期,全国农民经历了两道大坎,一是“浮夸风”,二是“共产风”。“浮夸风”源于公社干部好大喜功,虚报产量,出现亩产几千斤甚至几万斤的浮夸新闻,严重脱离农村实际情况。“共产风”,源于公社干部对公有制的错误理解,误把社员私人财产无条件地充公,并入集体财产范围。


在实际农村工作开展中,很多公社干部过于热情,加上缺乏经验,处理事情都是一刀切,搞一平、二调、三收款。个别激进的地方,甚至发生借“共产”之名,侵占农民私人房屋的事件,背离了毛主席办人民公社的初心。


1959年2月,毛主席就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召开了郑州会议,严厉批评了当时存在的各种问题,指导制定了纠正与整顿人民公社问题的具体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1960年11月,毛主席在一次重大会议上,再次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和瞎指挥风。在毛主席重视下,开始自上而下的纠正与调整,人民公社从踉跄走向平稳。


1962年9月,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从法律层面上,调整与规范了人民公社的性质、规模、组织及日常管理等问题。拆分了个别大公社、解散了公社食堂、恢复了公社三级核算制度、继续搞农村集贸市场、扩大了社员自留地、允许发展家庭副业,人民公社从此走上正确的轨道。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人民公社在困境中激发了奋斗的激情。山西昔阳的大寨村,凭借自力更生精神,在全国脱颖而出。1964年,毛主席接见了村支书陈永贵,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全国的人民公社中涌现出许多学习大寨的先进典型。


1966年,毛主席发表了著名的“五·七指示”:农民以农为主,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在毛主席指示下,全国各地公社掀起一股兴办集体企业的热潮。截止 1978年底,全国社队企业总数达到152.4万个。这为后来乡镇企业的兴盛奠定了基础。

人民公社是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方式,完成社会主义农业改造。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实现农村资源均衡与公正的最大化。在当时的历史大背景下,毛主席既不走苏联极端模式,也不走资本主义道路,探索了一条全新的道路——人民公社。


在1958年至1979年的二十年间,人民公社的主要成就是如下:

1、为国家工业建设提供约5400多亿元原始积累。

2、修建了近10万个大小水库,扩大了农田灌溉面积;整治疏浚江河,控制了洪涝灾害。

3、建立了农村医疗合作社,培养了500余万赤脚医生,改善了农村卫生医疗条件。

4、建立了小学、初中、高中,农村基础教育得到普及,基本消灭了文盲现象。

5、培养了人民群众的公德心和集体主义精神,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6、按劳分配,贫富均衡,弱势群体得到民生保障,没有留守儿童,没有空巢老人。



人民公社的缺点也很明显。前期是政策失误,浮夸风、共产风等,为害不浅。后期的最大缺点是管理问题,“磨洋工”,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大锅饭”,破坏了农民的积极性。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付出的太多,收到的较少,不少人连温饱也解决不了。这一代农民勒紧肚子为国家做贡献,值得每一个后辈的中国人尊敬。


1979年,安徽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一盏昏暗的煤油灯下,立下“生死状”,决然要把集体田地分包到户,从而成为了人民公社的“终结者”。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职能上弱化了人民公社,或者说,“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


1982年,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宪法修改时,做出了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重新在农村设立乡政权的决定。1984年底,全国的农村人民公社退出了历史舞台。


人民公社解体后,仍有部分村庄坚守着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模式,执着地续写着农民共同富裕的故事。在改革开放的惊涛骇浪中,他们不仅挺立不倒,还成为了新时代的富裕村、文明村、示范村。比如:江苏华阴的华西村、山西昔阳的大寨村、河南临颍的南街村等。他们的成功证明着人民公社也是一种能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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