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子离婚后与前夫偷情 生女复婚丈夫又与前妻偷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8:2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



赵女士是刘先生的第一任妻子,但在丈夫再次结婚后,依然与其偷情并生下女儿,两人复婚。近日,赵女士以发现丈夫与第二任妻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丈夫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离婚。

  男子和前妻偷情生女后复婚

  据通州法院介绍,1999年,23岁的刘先生与同岁的赵女士结婚。

  但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4年10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

  刘先生与赵女士离婚后不久,便与寇某结了婚。然而,刘先生的第二段婚姻也不幸福,婚后将近七八年,寇某一直未能怀孕,这可愁坏了刘先生。

  后来,刘先生又找到第一任妻子赵女士,并与赵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1年夏,赵女士怀孕了。

  2012年年初,眼看着赵女士要分娩,刘先生便与第二任妻子寇某离婚,并于同年3月19日与赵女士复婚。

  11天后,赵女士生下一个女孩。

  妻子称丈夫与第二任妻子有染

  赵女士称,就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她发现开出租车的丈夫,经常以方便出车、收车为由,长期居住在他的第二任妻子寇某处,和寇某保持不正当关系。

  赵女士还称,起初她看在小孩比较小的份上,就没有要求和刘先生离婚,但刘先生一直没有收敛。

  今年7月,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和刘某离婚。

  庭审中,刘先生称,自和寇某离婚后就没有找过她,只是由于寇某的父亲年纪较大,每到周末常去看望而已。

  由于庭审中赵女士没能就寇某与丈夫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与丈夫感情破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复婚行为表明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还生育一女尚且年幼,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女士的离婚请求。

  赵女士认可判决结果,未提上诉。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6-11 10:17 , Processed in 0.03945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