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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第二季开幕 山东高院宣布受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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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02:5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因贪污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后,已提出上诉并被山东省高院受理,为这个已备受瞩目的世纪审判再添戏剧性。回顾薄熙来案一审中,从政治剧变刑侦案再以狗血三角恋收尾,情节起伏赛过好莱坞大片。于是薄熙来案第二季还未正式开锣,人们已经拭目以待。

曾有媒体认为,中共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审结薄熙来案件。有关人士则认为,中共已经宣布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会在11月召开,据此已经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在此之前了结薄案太过仓促。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当局更有可能随其自然,依法办事。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审结。但是薄案或因法条所述的“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从而在四个月内审结。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0月9日公布消息称,该院已决定予以受理薄熙来上诉状。并称薄熙来系“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这则官方公告正式为薄熙来案第二季拉开序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告截图

目前,山东省高院院长是白泉民。58岁的白泉民,1978年至1982年在西南政法学院完成大学本科学习,是现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同届校友。他曾历任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发言人,2013年1月份“空降”山东高院。

薄案第二季或带来更大政治风暴?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后,薄熙来被戴上刑具。

根据济南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薄熙来若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天起十天内,透过济南中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本10月2日是薄熙来的“最后期限”,但由于10月1日至7日是中国国庆长假,据中国法律规定,薄熙来案的上诉截止日期也就被顺延到了10月9日。

在8月份的庭审中,薄熙来否认了受到的所有指控。在9月22日的宣判现场,薄熙来还流露出不屑与桀骜态度,在宣判后甚至咆哮公堂,被强行带下庭。有鉴于此,外界早已经预料到薄熙来会提起上诉。

中国刑事诉讼法最新版本(2012年版)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和“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有法律界人士称,相较于中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版的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中国的法制已有很大进步。

另外,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山东省高院可以传唤被告、证人以及律师再次到庭。不过法律学者们表示,山东省高院更有可能重新审查初审中提交的书面证据记录。《纽约时报》也引述与薄家有关系的消息来源称,相信山东高院将不会开庭审理薄熙来的上诉,而是将根据济南中院的审判材料等进行裁决。

中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二审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审结。虽然从以往案件来看,二审通常在一个月内就可结束。但是薄案或因法条所述的“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从而最迟在四个月内审结。

多维新闻在早前的猜测中称,一辈子浸淫政治的薄熙来不会不知道即使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结合薄熙来本人的性格,以及他在一审庭审中的“表演”来看,他想达到的效果,也只是表现一种姿态。律师和中共党内人士也称,薄熙来上诉不可能改变判决结果。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在薄熙来案宣判第二天便刊登了长篇专稿《薄熙来案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强调对薄的判决“量刑适当,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当然,上诉所透露出的另一个信号就是,薄熙来已经彻底与中共“撕破脸”,如果说一审前双方还有一定的默契和妥协的话(检方控诉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薄熙来的辩护也一直围绕着“钱”,双方都不涉及政治因素),那在薄熙来当庭否认罪行,官方从重宣判之后,两边已经在这个问题上难以有任何共识。加之在薄熙来开庭审判之前,薄家已放风,倘若对薄熙来判刑太重,不排除“爆猛料”。薄剧进入第二季是否给中共带来更大的政治风暴?人们拭目以待!

薄案一审:从政治大戏到情色狗血剧的转变

2012年2月6日,乍暖还寒,政坛春雷。原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立军,出走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逗留一整天后被中国国家安全部高官带往北京。从王立军出走到3月15日薄熙来被免职,期间发生重庆出动70辆警车与中央抢夺王立军;薄熙来发布公告称王立军系“休假式治疗”;薄熙来到昆明滇池喂海鸥,参观14集团军陈列室;民间爆出“北京枪声”之类的传言……薄王事件引爆全球媒体,被称为中共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政治案件。2012年8月和9月,王立军、谷开来被分别判刑,公众对于此间再未公开露面的薄熙来命运到底如何,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从2013年8月22日8时30分,到26日13时30分,101个小时。被视作中国继打倒“四人帮”后最重要的一场世纪政治审判——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数以亿计的关注目光中精彩演绎。

8月22日当天,@济南中院用最朴实无华的庭审现场笔录,完成了最石破天惊的开场。午后12时16分,@济南中院发出“庭审现场”长微博,其中,载明了被告人薄熙来对第一项受贿罪名的否认:“唐肖林说给我三次送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我曾经在中纪委对我审查期间我违心地承认过这个事情,就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当时我完全不知道这些事情的情节,脑中一片空白”。

根据@济南中院公开发布的这些记录,薄熙来在这一天里以“公事公办”和“不知情”为防守策略,几乎否认了所有对他收受贿赂的指控。不仅是将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斥作“地地道道的贪腐分子和经济骗子”,甚至还声称夫人薄谷开来的证言“非常滑稽、非常可笑”。



2013年8月,一审中的薄熙来

著名媒体人徐达内说,庭审第一天,薄熙来果真是厚积薄发,仿佛是把他毕生的演讲才华都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出来。辩驳思路之清晰,提问逻辑之严谨,现场反应之快速,何处示弱,何处争强,让在电脑屏幕前的观战者都屏住了呼吸,不禁回想起他当年谈笑风生的神采。

其后,薄熙来案庭审一路高潮迭起,在连续两天半的针对受贿、贪污的指证和辩论后,庭审开始进入薄熙来第三项罪名——滥用职权。8月24日16时23分,济南中院官方微博通报,“公诉人向法庭申请证人王立军出庭作证”,通过互联网关注薄案的人们再次情绪沸腾。

到了8月26日中午,本来已经有些疲倦的观众们不吃饭、不睡觉,拼命刷新微博,就是因为此时传来了几段让人瞠目结舌的台词,将这部庭审大戏推向了不可能被超越的高潮。王立军和谷开来“如胶似漆”、“王立军的皮鞋”、“打入了我的家庭”等台词,将一场庄严肃穆的政治审判,变成了电视台八点档眼眶微红的家庭伦理访谈节目。网民惊呼“让哪怕是看惯琼瑶剧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剧情如此演绎,不得不说是薄熙来最后的疯狂过了头,为了给自己竭力辩解,不惜抛出家丑,一种全然不顾其他、只为脱罪的末路囚徒形象已一览无余。

然而审判席上终归是要让法律的归法律,家庭的归家庭,“绿帽子”的委屈并不能换来法律的宽容,反而是薄熙来为了脱罪无所不用其极的末路狡辩,贻笑了天下。



(王新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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