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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出一孔,其国无敌—— 中国官本位形成的经济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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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00:49: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lyyj 于 2018-1-8 00:51 编辑

作者:徐慧君
权出一门,并不必然地导致民众对权力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并不必然地导致官本位。因为,在一个政治、经济、社会、知识四种权力均衡的社会里,并不是人人能够,也并不是人人愿意入仕做官。人各有志,有些人喜欢经商,有些人喜欢为人师表,有些人喜欢做隐士,只要有活命的路子,就不一定非要依附政治权力。
若是“利出一孔”,“只有一个获利的孔道、途径,即国家采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控制一切谋生渠道同时垄断社会财富的分配,那么人民要想生存与发展,就必然要事事仰给于君主(国家)的恩赐,这样君主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奴役支配其治下的民众了。”(注1.)这就等于拆掉了支撑个人经济独立的所有支架,强迫每个人都必须依附政治权力,以入仕做官为目的,哪怕入不了仕,做不了官,也要以巴结迎合政治权力为要事。
在春秋战国那个诸侯国之间、诸侯国内部你死我活的暴力博弈中,国君要控制和调动一切资源应付时局,除了运用政治法律手段来实现权出一门,还要运用经济手段来实现利出一孔,将每一个民众死死地置于自己的掌控之中,变成战争机器的零部件,才能让这部战争机器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任何一个零部件缺失松动,任何一个链条断裂,都可能导致亡国,现实的残酷逼着国君采取高强制的力量,来控制民众的利益分配。也只有国家控制一切利益及利益分配的手段,掌控民众的利益获取渠道,才能将民众的逐利本性,引导到为战争机器服务之上。换言之,诸侯之国不仅要成为一个权出一门的政治组织,还要成为一个利出一孔的经济组织。
最早提出利出一孔这一理论的,应该是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说,“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羡(多余的钱财),隘(限制)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管子·国蓄》)。
管仲的利出一孔可作两种解读:一是只有一个获利的孔道、途径,是一种获利路径;一是只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是一种管理原则。事实上,考核标准由君主(国家)制定,考核结果由君主(国家)评价,利益分配由君主(国家)掌握,最终来说,利出一孔还是讲只有一个获利的孔道、途径,即仰息于君主(国家)的恩赐,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获利渠道,或者说其他的获利渠道被封死了。
商鞅继承了这一理论,并运用于秦国的治理。他在《商君书》里多次强调:“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说民》)“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乱。”(《弱民》)“利出一空(孔,下同)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用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靳令》)综合而言,国家要把所有的资源都控制和垄断起来,然后让它从一种渠道分配出去,这样国家就不会混乱,就会天下无敌,否则,利出多孔,国家就混乱守不住。
利出到哪一孔才“多物”、“守治”、“无敌”呢?商鞅的回答是:“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从一空(孔)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商君书·农战》)这就是说,秦国民众加官晋爵、获取利益,只有一个孔道,非农即战,要么种田,要么打仗,别无他途。
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利出于农战这一孔呢?因为农战是立国之本,守国之基,要是“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奸巧的人)。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商君书·农战》)
为了巩固农战这个利出一孔的政策,商鞅一面将农战视为本业,奖励农战,对农民轻税免役,过去普遍执行10%的税率,现在税率不到5%,鼓励民众多耕种,有了余粮可“入粟拜爵”;鼓励民众参军参战,能斩获敌甲首,则“军功入爵”,官爵的升迁,田宅的增加,地位的改变,与砍脑袋的军功挂钩。
另一面视非农战为末业、末事,认为“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惠辩者一人焉,千人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皆怠于农战矣。”(《商君书·农战》)要是让儒生和术士这些人混得好了,就会动摇农战政策。认为“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商君书·外丙》)要是不禁工商,游手好闲的人就会多起来。
“是以明君修政作一,去无用,止畜学事淫之民,一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商君书·农战》)。必须将汗流浃背的农耕,和一刀一枪的战场博命,作为衡量一个人功绩的唯一标准,和一个人获得利益的唯一途径,其他途径都视为“歧途”、“邪路”,统统加以限制和打压。其中民间工商业是打压的重点,是为“抑商”,这是国君能够做到利出一孔的基本保障。
钱穆先生总结中国两千年来的历史大趋势,讲到四条,其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集权”——“中央政府有逐步集权的倾向”;一个是“抑商”——“中国传统政治上节制资本的政策”。(注2.)“权集”是为了“权出一门”,“抑商”为了“利出一孔”。奖励农战与抑制商业合起来,就成了所谓的“重农抑商”。
事实上,古人很早就知道,商业的利润远大于农业,“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史记·货殖列传》)。可是,读查史料会发现,先秦诸多思想大家都主张抑商。荀子认为“工商众则国贫”(《荀子·富国》),老子主张“不贵难得之货”(《道德经·第三章》),管仲认为“末产不禁则野不辟”(《管子·权修》),韩非子视工商之民为“五蠹”之一(《韩非子·五蠹》),总体上都是贬贱民间商业和商人。
明明知道商业、手工业比农业致富快,为什么要“重农抑商”呢?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就农业优先发展的必然性作过深刻论述,他认为这是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进步社会的资本,首先是大部分投在农业上,其次投在工业上,最后投在国外贸易上。”(注3.)即资本向农业——工业——贸易业的顺序更变,是一个自然规律,人们称之为“斯密顺序”。
回到战国,虽然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但毕竟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粮食是稳定农业社会的根本,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合乎历史实情。在一个靠天收的农业社会,在一个靠人海战术打仗的冷兵器时代,人多力量大,战争需要人口,而农业生产力决定国家人口数量,决定战争的补给能力,重农才能“足食、足兵”。要是农业劳动力流失,“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织百人衣之”(《潜夫论·浮侈》),必致农田荒芜,粮食短缺,战争一来,国家必死无疑。所以,“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
但为什么要“抑商”呢?李剑宏先生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之间贸易往来密切,催生了中国早期的较为兴旺的工商业。商业的利润是高于农业生产利润的,这种利润的引导会导致人民放弃农业生产,而在当时,农业基础还相当薄弱,战争造成的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当然要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发展农业经济基础。(注4.)
徐慧君先生在《管仲陷阱》一文中也有非常有力的解释,我将其归纳总结为三点:
一,商业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而社会财富的增加必然导致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从而增加其受教育的机会,人民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又必然导致对专制统治的否定与反叛。
二,商业活动需自由交易,会增加社会的横向联系,打破彼此隔绝的地域界限,这恰恰与集权的专制统治形成尖锐的对立,集权统治要求人民空间位置凝固,杜绝横向联系,这是对人身控制的极大危害。
三,自由商业活动尊崇的是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其基础是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与等级制,特权制水火不容。所以,“中国历代统治者有一种天生的政治直觉,自由经济发展壮大后一定会冲毁作为专制统治基础的愚民术和贫民术这二条大堤,终至淹没,埋葬专制统治制度,所以不遣余力地将其控制在摇篮状态。”(注5.)
易中天先生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商人势力之大足以“建国立君”,左右朝局。这就不能不防了。因为可以把你扶上马的,也能够把你拉下马。(注6.)
确实,一旦商人坐大,非但调动不了,还会反过来制约君权。“富可敌国”本身就是对统治秩序的一种威胁,国君不惜用暴力来限制私人商业经济,以免威胁到自身的统治。而且,在一般人眼里,商人见钱眼开,见利忘义,民间商业主观上利私不利公,利己不利国,讲个人和小家庭利益,不讲公共国家利益,而国君是要:“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道》)“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说,你们所有的人都不准为自己,只准为国家。而国家是谁呢,国家就是朕,朕即国家。所有的人都必须为国家,这个国家又是专制的,实际上就是所有的人必须为我。其实就是为了满足皇帝的极端自私自利。”(注7.)农战是为国家,经商是为自己,为国家可以,为自己就不行。为国家农战有奖赏,为自己谋利经商就要打压。
商鞅变法,将私营工商业者编入专门的户籍——“市籍”中,在政治上进行歧视;“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商君书·外内》),严格限制从业人数;主张“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商君书·垦令》),让人消费不起,以此来阻止商人私营饮食业、酿酒业发展;“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僮)者必当名”(同上),登记商人家口,以便摊派徭役,加重商人负担,造成“农逸而商劳”,促使人们弃商从农;“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外内》)对非农行业、商业征收重税,“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商君书·垦令》),这就将所有人赶到农战这条利出一孔的道路上了。
后来一些朝代压制民间商人的做法可谓五花八门,对其服饰、建房、乘车都有歧视性规定。汉高祖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史记》)。唐代“工商杂色之流,……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旧唐书》)商人连和官员坐在一起吃饭都不行。明代,“令农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明史·舆服志》)家里哪怕有一个人是商人,一家人只能穿绢、布织的衣服。
用博弈论看,利出一孔主要是政治权力与资本权力极不对等的博弈结果,政治权力将资本权力进行围追堵截,无路可逃,只好屈服于、投奔于政治权力,为政治权力服务,并以此获得苟延残喘的生存。正如徐慧君沉郁地写道:“由于国家强行堵塞了经商致富的渠道,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利出一孔),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一个有才华的青年想要出人头地、名利双收,只有唯一一条现成的道路,即为专制君主服务(入仕或做官)。做官成为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及最佳方式。而除了‘入朝为官’,其他一切职业都是低贱的职业。中国古代士、农、工、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正反映了这一理念。由此形成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色:‘官本位’”。(注8.)
运用利出一孔这一利器,君主垄断了所有经济利益,民众只有与国君(国家)进行交易才能获得利益,这等于扼住了民众的咽喉,为了生存,民众只能仰息君主(国家)的恩赐,亲君若父母。但这还不是造成官本位最要害的,最要害的是“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管子·国蓄》)民众没有根本的财产保障,国君夺之则夺之,贫之则贫之,这才是最要命的一手。
现代政治经济常识告诉我们,私有产权是专制、极权制度的最大敌人;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人权的屏障、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社会繁荣的枢纽,是人类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也是维系人类自由与尊严的根基,政治文明的温床。没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历史上有太多功臣名将,为帝王成就霸业立下汗马功劳,譬如韩信、白起、伍子胥、文种等等,最后都逃不过“兔死狗烹”的悲惨命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身和私有财产权,哪怕有天大的功劳,仍然摆脱不了对皇权的人身依附命运,被帝王玩弄于股掌古丈之间。
在利出一孔的制度安排中,民众的一切利益获得皆出自君主(国家)那一孔,君主(国家)把那一孔掐断,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来源,君主借此主宰了民众的经济命脉。而残酷的社会铁律是,主宰一个人的利益,就可以主宰一个人的意志。一个人没有独立的、不受侵犯的经济权利,也就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完整的意志,在经济上靠巴结混饭吃,在意志上只能依附投靠。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这张“皮”,人就没有自由与尊严之“毛”。
中国知识分子较少有独立的风骨,他们匍匐在政治权力的脚下,表现出对政治权力深入骨髓的奴性,是因为他们的经济命脉被统治者拿捏在手,只能匍匐求食,所谓“人格之独立、思想之自由”,只能是痴人说梦。利出一孔与任意予夺两者配合,从经济上培植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体制。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要么自己去做官,自己保护自己;要么靠官来保护自己,除此似乎别无他途,而靠官来保护自己,就会盼星星盼月亮一样盼包青天,这就是中国为什么人人想做官,和为什么有那么多清官情结的根源。
其实,学界一直有讨论中国和西方社会的“大分叉”现象: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类似于欧洲的资本主义体系?尽管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诸多资本要素。又或者说,为什么中国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发展出商本位,即资本权力本位,而是发展出官本位,即政治权力本位?原因是在中国封建解体过程中,各种力量的博弈没有达到势均力敌的平衡,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没有达到博弈的平衡,政治权力与资本权力、政治权力与知识权力、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力,也都没有达到博弈的平衡,基本上呈一边倒的状态,一方比较较易地击败另一方,国君一枝独秀,秦国一枝独秀,政治权力一枝独秀。作为资本权力主体的商人没有发展壮大起来,无力改写各种博弈失衡的格局,这是颇为遗憾的事。
而在欧洲,教会作为权力一极始终存在,教会与世俗王权斗争,没有谁绝对胜出,且这种斗争让两者分不出太多精力来对付商人,甚至还要拉拢商人,让商人有了生存空间。特别是,商人与知识阶层、市民阶层的联盟,让自己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再有,世俗王权对于商人,出于税收的考虑,非但不斩尽杀绝,还要防着商人跑到别的国家去,影响国君税收,难免对商人做出妥协,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收多收少,谁来定标准,及怎么保护私有产权的问题。
到15世纪时,商人逐步坐大,要求设置议会,监督国王。终于,在重复博弈中,英国国王与商人签署了《自由大宪章》,其中一个核心思想是对国王的征税权进行限制。17世纪40年代,英王查理一世自认王权神圣,不经议会批准擅自征税,结果被送上断头台。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实行了宪政制度,其本质就是约束政治权力,当权者说要增税,要国有化,都得国会批准,从根本上限制了当权者的利益冲动,奠定了保护私有产权的基石,从法律上保障了商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政治权力的任意侵夺。有了法律保护,利益可以预期,商人经商创业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就有不断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因之,资本越做越大,资本权力越来越强,最终主导整个社会价值资源分配,主导整个社会价值观念,形成商本位思想。
可是在中国,由于博弈力量的失衡,国君不可能与商人坐下来谈出一个规则,来限制国君收税的权力和保护私人财产,中国的国君才不要那样畏手畏脚的,看人脸色的规则,他要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连人都是帝王的,要杀则杀,又有什么私产不可以被剥夺?帝王往往打着正义的旗号,直接掠夺没收商人所得,抄了家,杀了头,假使愿意承认自己做错了,大不了事后给受害者平个反。这种杀鸡取卵来得快的搞法特别有诱惑力,让政治权力越来越强势,资本权力越来越脆弱,最后的结果,不是商本位,一定是官本位。
故而,李约瑟认为:在中国文明中,决不可能出现一个商业占优势的社会秩序,因为官吏体制的基本观念不仅与贵族封建制度的世袭原则相对立,而且也与富商的价值体系相对立。在中国社会里确实可能有资本的积累,但要将其运用于长期生产性的工业部门,则总是受到学者型官僚的压制,其他任何可能威胁到他们的至高无上地位的社会活动无疑也遭此同样命运。(注9.)
民间商人因此知道,什么经营和投资最来钱,比如吕布韦经商,成为大富商,但他并不是继续扩大再生产,而是进行“政治投资”,因为他早在2200多年前,就悟出了一个道理:投资“官市”比种田、经商都强,“其利千万倍”。更为可怕的是,这种予取予夺任由政治权力说了算的游戏千年而下,未曾更改,还在继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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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徐慧君《管仲陷阱——解读中国历史和社会的钥匙》,载2006年2月15日《凯迪网》;
注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6月版;
注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版;
注4.李剑宏《王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7月版;
注5.徐慧君《管仲陷阱——解读中国历史和社会的钥匙》,载2006年2月15日《凯迪网》;
注6.易中天《帝国的终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版;
7.秦晖《韩非为真正的性恶论者》,载2010年12月22日《财经网》;
注8.《管仲陷阱——解读中国历史和社会的钥匙》,载2006年2月15日《凯迪网》;
注9.李约瑟著,徐汝庄译《东西方的科学与社会》,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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