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年,由于著名的马伯利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案,法院开始扮演司法审查的角色,弱小的最高院变成了一个司法巨人。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ll, 1755 -1835)在这个案件中写下了一句著名判语,现在被刻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墙上:“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和责任”。大法官和联邦法官,他们强大,不仅是因为司法本身的权力,而且更是因为司法背后的宪法权威。司法审查是法院的屠龙刀,但有龙可屠的机会不多。当然,如果真的有龙可屠,那就是惊天动地的大事。就算有终身职位的法官一辈子也难得遇上。这次罗巴特法官对川普总统行政令的判决算是遇上了这么一个机会。
美国人给予他们的联邦法官,尤其是大法官这么大的权力,经常让外国人吃惊。1848年,托克维尔在访问美国后写道,“如果有人问我美国的贵族在哪里,我会毫不迟疑地回答,……贵族在法官和律师那里……在美国发生的任何政治问题,或早或迟,很少有不转变为司法问题的”。除了行使司法审查权之外,法官们解决的问题还涉及钱财的争执、利害的冲突、法规的审核,制定关乎千百万人民生命的法规。正如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伯恩斯(James M. Burns)所说,“他们不仅成为‘争论的调解者’,还成为‘问题的解决者’,而且‘开始指导政府机构去执行某些政策’”。20世纪,英国工党领袖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J. Laski)说,“联邦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所受到的尊敬,对美国生活的影响是其他部门难以相比的”。西雅图地方法庭能叫停川普总统的行政命令,这件事证明,21世纪的美国法官仍在发挥拉斯基所说的那种“难以相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