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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ASE的譯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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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5 12:0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英文中的CASE一詞﹐有多種意義。其中之一義是“案件”﹐“案子”。這在中文意義裡是牽涉法律的事件。所以跟法律無關的問題不能把CASE譯成“案件”或“案子”。如果CASE一詞用在病人身上﹐就是“病例”或“醫案”。也不能說成“案件”。但現在好多中國人一看到CASE﹐就譯成“案件”或“案子”﹐不管這事是否屬於法律問題。這說明這些中國人的中文水平太差﹐而且還不肯學習提高。CASE還有“箱子”一義。那些中國人總算沒有把上述意義的CASE譯成“箱子”﹐真是阿彌陀佛了。
        曾聽見一個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說﹐下午有個“案子”要做﹐似乎他是偵探要去破案般的﹐但聽下去﹐原來要跟個客戶碰頭﹐買賣保險之事。此事跟“案子”毫無關係。何不老老實實說﹐去跟客戶談生意。到了美國的中國人似乎連句完好的中文都說不來了。如此下去﹐豈不可怕。
        還有BOSS一字。字典上至少有“老闆”﹑“上司”二義。老闆就是一家公司的所有人﹐而“上司”不是“老闆”﹐譬如是經理﹐是領導你的人﹐但是又被老闆領導。兩者身份截然不同。當用英文BOSS時﹐可以指老闆﹐也可以指上司。但而當用中文時﹐就得判定對方身份﹐才能冠以“老闆”或“上司”的不同稱謂。但現在中國人﹐不管對方是什麼身份﹐一律以老闆指稱。如果連這麼簡單的區別都搞不清﹐所以容易受人蒙蔽﹐為虎作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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