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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受贿1.1亿被判无期 庭审画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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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22:2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



  万庆良受审

  【万庆良受贿1.1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南宁中院今天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被告人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1亿元,其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对被告人万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先后利用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亿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万庆良索贿人民币150万元,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万庆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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