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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城兄弟遭禁錮勒索 3名被告或引渡到馬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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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19:2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獅城兄弟在檳城遭禁錮勒索,3名新加坡被告可能被要求引渡到馬來西亞受審,一旦罪成將被判終身監禁和鞭刑。
    獅城兄弟黃志豪(28歲)和弟弟黃家豪(27歲)星期一搭巴士到檳城替親戚解決商業糾紛時,遭人擄拐,黃志豪的未婚妻林秋娟之後接到勒索電話,被要求支付35萬元(約105萬令吉)贖金。
    馬新警方3天內迅速破案,4名新加坡男女涉禁錮勒索被捕,其中1男2女前天被控,分別是凌佳亮(25歲)、黃艾鳳(52歲)和方玲玲(45歲)。
    另一女子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3人是在刑事法典385條文下被控,指他們為了勒索而致人於恐懼受傷害。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長5年,男性並得接受鞭刑。
    資深刑事律師符兆明與李亞豐受訪時表示,3名被告很可能會被大馬警方要求引渡到當地受審。
    李亞豐說,雖然3人在新加坡被控,但若新加坡警方接獲引渡要求,控方可要求國家法院判被告無事省釋。無事省釋不等於無罪釋放,控方日後仍可再提控被告。
    符兆明則說,畢竟這個案件的事發地點在檳城,所以大馬警方很有可能向新加坡警方提出引渡要求(Extradition request)。他表示,就算大馬警方沒提出,在大馬落網的嫌犯的辯護律師,一般也會向法院申請引渡其他共謀到當地受審與盤問,以求減輕其當時人的罪行。
    馬警援引綁架法令調查
    由於此案在大馬被警方援引1961年綁架法令3(1)條文調查,一旦罪成將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與鞭刑,2名律師都表示,若被告被引渡到大馬受審,就算他們只是涉嫌協助勒索,他們也將在上述條文下面控。
李亞豐說,如果綁架案中的受害者沒有受傷,被告可能不會被判死刑,只會被判終身監禁。
http://www.huanzhongnet.com/article-221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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