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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58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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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20:5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记者日前从中央组织部获悉,2015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截至去年底,31个省区市根据《规定》精神,采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式,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规定》印发后,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中央组织部认真梳理分析,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认定和调整、因健康原因调整工作岗位等问题及时提出答复意见。

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加大干部“下”的力度。一是坚持以上率下,从省管干部抓起。浙江调整省管干部17人,其中人岗不相适的4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2人、不作为的7人、德行表现较差且群众意见大的3人、问责被调整的1人。

二是加大问责力度。辽宁重点整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的贯彻决策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等8类问题,问责处理220多人。

三是充分运用考核和巡视结果,增强干部“下”的公认度。吉林结合考核结果、巡视反馈的情况,筛查出一批在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以及不胜任、不称职的干部,诫勉干部10人、提醒谈话31人、降免职和改任非领导职务12人。

四是结合专项整治,打好“下”的组合拳。上海结合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对23名干部进行了调整。四川结合“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派出11个督导组深入县市区开展督查,调整“软班子”369个、不作为干部564名。

五是健全“下”的机制,增强组织调整的刚性约束力。河南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融“定责清单、履责纪实、问责流程”于一体的责任推进机制,共调整正厅级干部12人、副厅级干部17人。

根据中央《规定》,各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目前,浙江、安徽等8个地方已经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其他省区市已经形成文件稿,正在按程序报送审议。针对长期制约干部“下”的制度短板,各地进一步细化“下”的情形程序,破解难点问题。

浙江等地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明确了干部“下”的启动程序;湖北等地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完善了干部“下”的后续管理措施;广东、内蒙古等地根据干部“下”的6种渠道,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贵州、广西等地把扶贫攻坚等中心工作的履职情况,西藏、宁夏、新疆等地把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维护稳定等纪律要求,作为干部“下”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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