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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现金逾万出境 也会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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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06:1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新闻网



佛罗里达州一名老妪日前与女儿前往菲律宾时,由於未依法申报随身携带超过1万美元以上的4万多美元现金,经美国海关及边境局(CBP)查获没收。消息传来,不少经常往返美国及两岸叁地的华人大感吃惊,因为大家多半只知道携带超过1万美元以上现金入境须申报,没想到同样规矩也适用於出关。

CBP发言人狄西马(Angelica Decima)说,官方对旅客想要带出境或带进美国的金钱并无上限,只是若随身携带的现金或视同现金的货币工具超过1万美元,就有必要使用FinCEN105表申报,申报主要在预防不法分子洗钱。

然而现金不只是美元,尚包括旅行支票、外币及现金支票等货币工具。只要全部价值加起来超过1万美元,就符合申报要求。

如果旅客不知道如何申报,机场都有CBP官员,可要求他们提供协助。若是不知道那里有CBP官员,可向航空公司柜台人员询问。

狄西马又说,如果是一家人一起进出海关,不管是出关或进关,即使是将随身携带的现金或视同现金的货币工具化整为零,譬如各个成员只携带数千美元,都不到1万美元。但只要加起来超过1万美元,一样有申报要求。

这项规定并适用於同一家公司员工,或同一家公司的雇主及员工,只要他们搭乘同一个班机一起旅行,进出海关时,就加起来超过1万美元的货币,也须申报。

狄西马说,若未依法申报,一旦被CBP官员发现,除了没收钱外,当事人也可能面临民事及刑事处罚。

经常往返美国及台湾的徐先生说,他在海外若购有名贵手表、金币或珠宝时,进入美国一定照实向海关申报,好处是不必担心财物被查到时没收。唯一的坏处是,将因此无法马上过关,必须到另一个房间提供他在海外购物的收据,及驾照让官员拷贝。

徐先生说,曾有友人认为他这样做很笨,说会因此招来国税局查税。但他每年申报的所得税都是六位数字,自认诚实清白,且确有能力购买昂贵物品。指出迄今也未因此惹来麻烦,希望未来也不会。

会计师暨律师童志敏则说,执业多年,经手的未依法申报致财物被海关没收案,都是入关时没有申报。政府虽然一开始会向当事人提起洗钱控罪,但只要当事人能证明被没收的财物来源清白,譬如是多年储蓄结果,往往在快要开庭时,政府会透过当事人律师同意与其和解,唯必须同意叁分之一财物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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