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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月嫂“乘火打劫”狮子大开口要价 产妇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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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3:5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新闻网




  华人重视产妇坐月子,往往不惜花重金请月嫂,但市场上存在极少数月嫂「趁火打劫」坐地起价,甚至也有人利用加州对劳工权益的法律保护肆意兴讼,对雇主狮子大开口。


  家住尔湾的沉太太说,本月上旬儿媳妇刚生产,去年就通过朋友介绍,订好了一位华人月嫂,双方谈好价钱26天3200元,小费500元,由于是熟人牵线,达成口头协议就放心了,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然而距离儿媳妇预产期还有两天时,沉太太去接月嫂,月嫂刚张口就开出新价格,26天3500元,小费需按20%支付,一下子涨了500元,而工作量保持不变。沉太太非常不悦,提出价格是预先谈好的,不该单方面说涨就涨,但月嫂声称现在行情看涨,「这个价钱你不出,有的是人愿意出」。沉太太说,因为担心辞掉这位月嫂,一时找不到替代人选,月子裡儿媳妇和孙子都缺人照料,只能接受月嫂漫天要价,就当买个教训,以后如果再需要请月嫂,还是签下白纸黑字的合同为准。


  初为人父母的年轻华人,更需提防极个别月嫂利用该行业的灰色地带以及劳工权益保护法律条款敲竹槓。今年2月生下女儿的圣伯纳汀诺县华人李女士透露,产前通过中介预订月嫂,但因为月嫂的卫生习惯难以令人接受,宝宝一有哭闹,对待孩子的态度也十分恶劣,李女士要求月嫂不要过于「重手重脚」,也会惹来月嫂数落「带孩子你懂还是我懂」,还动不动就将美国劳工法挂在嘴边。


  终于隐忍到月嫂服务期满,李女士和先生除了支付事前谈好的工资,因为太不满对方的服务质量,就象徵性给了200元小费,结果惹怒月嫂,月嫂以每天超时工作、长时间抱着宝宝导致腰肌劳损,将李女士夫妇告上法庭,求偿加班工资、医疗开销总额近3万元,这对辞职在家带孩子、单靠先生养家的李女士来说,根本拿不出来。


  李女士重新细看与月嫂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写明具体的工作时间,但签的时候,她与先生认为就是「默认一周40小时」。面对这一大笔求偿金,李女士一下子从初为人母的喜悦跌落进一片愁云惨雾。


  律师薄尚乐指出,过去有关月嫂、保母等住家劳工(live-in domestic helper)的加班薪资并无明确规定,但今年1月实施到2017年1月结束的AB241法桉明确规定,住家月嫂、保母,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九元,每天超过九小时的工作时间部分,需按1.5倍薪资付给。


  薄尚乐建议,民众在雇用住家月嫂、保母时最好用书面写明工作时间起始点,但住家劳工在界定休息和工作时间上有模煳地带,合同也难以杜绝受雇用者以超时工作作为藉口、向雇主提出赔偿。但雇主也可以採取用支票支付薪水、用自己的社安号报雇主预扣税等其他方式,减少雇用家庭劳工时遭对方滥讼的风险。至于有些家庭劳工以在工作中健康受损为名求偿,薄尚乐建议民众可查看自家房屋保险,一般房屋险对家庭劳工的工伤都有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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