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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裔扑上车 华人屡被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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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06:3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新闻网




假车祸真诈财!近期华人社区屡传利用「扑身上车」制造车祸,并从惊吓的车主手上获得数十元不等赔偿。专业人士指出,遇到疑似假车祸,「报警处理」是最好选择。

亚凯迪亚吴太太,日前从10号公路西向大西洋(Atlantic)大道出口下交流道,等待右转,看见一位年约20多岁的西裔男士,站在红色停车标志(Stop Sign)前讲电话,等轮到她的车停在红色停车标志(Stop Sign)时,「他突然整个人趴在我的休旅车上,手抓着後照镜」。

吴太太说,当时马上将车停在路边,对方告诉她「你撞到我了」,她马上意识到发生什麽事,摇下车窗,很凶的骂他「我知道你在干什麽,你想干什麽?」。她说,当时她马上拿起电话要报警,但对方要她不要报警,并说「只要给我80元,我去看医师」。

「我还是坚持要报警,告诉对方会请警察带他去看医师」吴太太说,没想到对方开始跟他讨价还价,说「不然你给我60元」。

吴太太表示,她当时担心万一後面的车是共犯,或有其他共犯停在对面,若看见对方「没得手」,搞不好拿着相机向她的车拍照,到时候告她「撞人就跑」(Hit and Run),所以最後她同意给对方钱,但告知对方「你要跟我签东西」。

吴太太说,她向对方留电话、姓名、手机等,并要对方出示ID,但对方表示没有。此外,记得以前曾有保险经纪告知她「发生事故不管要给对方什麽东西,都要对方签字」,故她用纸写下「这是最後和解」(This is the final settlement)字样,要对方签名後,最後给了他20元了事。

她说,自己实在气不过,拿钱给他的同时,也把对方狠狠教训一遍,「我告诉他,我认识很多工作认真的老墨,都不做这种丢脸的事」,并「要他不要再出现」。说完将车子开走,没想到从车子後视镜往後一瞧,「那位男士竟然又跳到另外一辆车上」。

看见第二辆与她相同遭遇的车,吴太太马上打给911报案,随後又到阿罕布拉警局备案。

阿罕布拉警局警佐Jerry Johnson表示,之前便听过类似案件,「但却是首次发生在阿罕布拉附近」,他表示,遇到类似可疑假车祸案件「要即刻报警处理」,此外「若没做错任何事,千万不能给对方钱,即使只有几十元」。Johnson说,无论大小车祸,若受害者要求警方到场,警方一定会到,因此民众若遇到类似情况,「打电话给警察,等警方介入调查,私下和解给钱都是不对的」。

至於签署「这是最後和解」纸条,是否具法律效力?律师蔡玟慧表示,「这句话并不是最好的作法」。她表示,这句话并不能保护「未来可能衍伸出来的後续问题」,此外这句话也间接承认「这场车祸是有发生的」、「万一有什麽隐性情况,不能保护当事人」,甚至可能被对方用来当作「反证」。

蔡玟慧说,除非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临时写得完整,通常律师写类似状况的和解书,会用「This is not admission of any liability fault on the part of payer」字样,意即「付钱但不代表有错」,此外还需加上「签了和解书,未来任何隐性问题都不归我负责」等等项目,都要列进去。

此外她说,只要有打电话给警方,警方有纪录,都不算「撞了就跑」(Hit and Run),民众若遇到类似案件,「第一时间报警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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