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原定9月15日生效,改为给予F-1及J-1持有人固定停留期限,通常依学业或交流计划长度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如果学生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学位、研究或实习,就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延长停留(Extension of Stay,EOS)。新规同时对转学、更换教育目标及继续攻读其他学位增加限制。
包括国际教育工作者协会(NAFSA)、高等教育与移民总统联盟(Presidents' Alliance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Immigration)、麻州独立学院与大学协会(AICUM)及多个工会在内的团体,8月18日在波士顿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阻止新规实施。原告主张,DHS制定规则时未充分评估成本与效益,也没有适当回应公众意见、考虑负担较小的替代方案,涉嫌违反《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