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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社安金五项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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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MoneyWise






社会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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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网站「金钱智能」(MoneyWise)13日报导,劳工为社安金计划缴税数十年后,经常把社安金视为个人退休储蓄,以为能按自己的规画随时提款,其实制度本身更像是一套由联邦管理的社会保险计划,而非个人储蓄帐户,某些强制规定或特定规则可能影响提领福利的时间与方式。

社会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有强制规定:

*卖掉主要居所(primary residence)之后的IRMAA附加费

许多民众经常忽略的状况是,卖掉房子的那一年可能导致修正后调整总收入(modified adjusted gross income)增加,影响「收入相关每月调整金额」(Income-Related Monthly Adjustment Amount)计算,触发红蓝卡B部分看诊保险(Part B)、D部份(Part D)处方药物计划保费附加费。

如果出售房子是退休规画的一部分,要注意应税所得大量增加可能让红蓝卡保费暂时提高。

*视同申请(deemed filing)影响配偶福利

根据视同申请规则,如果申请了自己的福利或配偶福利,提出申请时同时具备两者资格,便视同两者均已申请。也就是说,年满62岁民众同时符合两项福利资格,就无法选择只领配偶福利,但延迟领取自己的退休福利,无法通过迟领福利让社安金金额增加。

*丧偶民众的强制协调(mandatory coordination)规定

遗属社安金(survivor benefits)另有一套规定,如果同时符合领取遗属福利与个人退休福利,可以选择先领哪一种。如果申请其中一种福利,且同时具备另一种资格,社安局可能自动发放金额较高的福利。





*申报要求与计划监督

只要从社安金系统开始领取福利,生活当中出现任何重大变动都要及时申报,以便保留领取资格。

社安局通常要求申报的状况包括婚姻、收入、居住状况改变,要在出现变动的下个月第10天之前完成申报。

在某些案例当中,社安局与国土安全部等联邦机关订有数据共享协议,可以查核旅游、移民身分等消息。申报措施旨在避免福利超额发放(overpayments)。

*指定受款方代表(representative payee)

如果社安局认定当事人因健康状况、认知降低或其他状况无法管理自己的社安金福利,会要求指派一名「指定受款人」代为管理款项,通常会找家人或朋友担任,若没有合适对象则可能找符合资格的机构担任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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