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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一华裔女精神病患者遭警方射杀 获赔180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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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08:1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日报



患有精神疾病的黄春霞遭洛杉矶县警员击毙。图为黄春霞大学毕业照。(黄秋虹提供)


  洛杉矶县县政委员会18日决定,同意赔偿给罗斯密华裔女精神病患者黄春霞(Jazmyne Ha Eng)家属180万元。黄春霞2012年1月4日事发当时,因手持铁鎚遭洛县警员击毙,开枪的警员被质疑执法过当。


  黄春霞在大学毕业后诊断出患有精神分裂症,是「罗斯密亚太家庭中心」(Asian Pacific Family Center)固定病人。2012年1月4日,该中心主任发现她独自坐在候诊室,身高4呎11吋、体重100磅的她看起来不具威胁性,但由于大腿上面放了一把铁鎚,对她问话也得不到反应,还是打911报警,但电话中有特别强调这是「低度威胁紧急情况」,可能只是未按时服药所致。


  前来支援的四名警员包括范斯(Brian Vance),还有艾斯奎达(Daniel Esqueda)、曼兰德兹(Allison Melendez)和宋杰瑞(Jeremiah Song,译音)。黄春霞看到警员时手持铁鎚大吼大叫,艾斯奎达于是向她射出电击枪,她中了电击枪后仍继续前进,范斯接著又开了三枪,黄春霞当场死亡。


  黄春霞家属认为警员未妥善处理当时的情况,即「残忍地」向她开枪,因而对洛县警局提告,同时提起联邦民事官司。


  洛县法律顾问(County Counsel)建议县委会以180万元和解。处理本案的助理法律顾问Roger Granbo表示,他们认为,陪审团会认为警员本该用较不致命的武器控制场面,在民事官司上洛县可能站不住脚,「有风险且不确定高」,因此建议县委会和解,和解金则是他们和家属律师多次协商决定的结果。


  黄春霞一家为缅甸华侨,黄春霞毕业自洛杉矶州大,在家中排行老二,姊姊黄秋虹(Nancy Eng)是罗斯密市都市计画委员。黄秋虹不愿对官司评论,但她直言,当时警察是被叫来帮忙一个有精神疾病的人,怎么能暴力相向,「我们全家人的伤痛永远无法抚平」。她说,警员是社区的一分子,他们应该要受训,学习如何与社区更好的互动。


  洛县警局事发后宣称,他们用电击枪制伏黄春霞无效,才会用致命武器将她击毙。洛县检察长办公室之后调查认定范斯是合法自卫杀人,不会面临刑事起诉。


  根据洛县法医验尸报告显示,电击枪只击中黄春霞衣服,并未命中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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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19 12:36:56 | 只看该作者
美国可笑的是,杀人犯长长不判死刑,而对警察稍微不从者往往被当场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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