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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名修车铺员工为多挣补胎钱在高速公路上撒钢钉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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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5 08:1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asper 于 2014-2-5 08:20 编辑

  新华网郑州2月2日电(记者李亚楠)河南两名男子为多挣补胎钱,竟在高速公路上沿途抛撒近200个钢钉,造成10多辆车轮胎被扎破。日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并分别获刑2年3个月和9个月。

  2013年3月14日凌晨,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接连接到车主报警称,车轮胎在高速公路上被自制的四尖钉扎破,并且发现在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还有这样的铁钉。

  警方分析后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以盈利为目的、恶意危害高速公路司乘人员交通安全的案件,高速公路沿线修车点的作案嫌疑最大,最终,警方通过查找监控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李某二人抓获。

  据杨某供述,2012年10月,他到京港澳高速鹤壁服务区一家汽修厂上班。2013年3月,他开车到县城买汽车配件,1名男子向他推销钢钉,说是扎汽车轮胎用的,由于汽修厂生意不好,杨某就买了200个扎车用的钢钉。


  2013年3月13日晚,杨某又叫来同在鹤壁服务区工作的李某说,到高速公路上撒些钢钉,可以通过补胎多挣些钱。二人随后驾驶1辆面包车从鹤壁收费站去往汤阴方向,将近200个铁钉,从汤阴站往南,撒至淇县服务区,沿路撒了47公里。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杨某作为汽修厂的管理和经营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伙同李某以在高速公路上抛撒钢钉,造成行驶至此处的多人车辆轮胎损毁,严重危害公路车辆通行安全,对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一审判决后,二人认为量刑过重,他们有自首情节,遂上诉。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二审认可了上诉人的自首情节,二审仍以相同罪名改判杨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改判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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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5 09:58:05 | 只看该作者
棺材店里咬牙-恨人不死,高速路上撒钉-恐胎不破。横批,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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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6 01:36:09 | 只看该作者
畅快人生 发表于 2014-2-5 09:58
棺材店里咬牙-恨人不死,高速路上撒钉-恐胎不破。横批,中国特色。

大陸人的劣行道德淪亡可輿共匪貪汚索賄受賄帶有密切關係相提并論丶共匪官員恃手上權力大貪特貪而普羅大衆無權無勢見共匪官員大貪特貪丶是否會找門路搵快錢犯不犯法是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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