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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中的权利保护条款与外国友人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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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5 08:0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宪法中的权利保护条款与外国友人商榷

https://zhongguoxianfa.blogspot.com/2016/06/

2016年6月7日星期二

外国友人建议:可以考虑把整个第一条 的各个原则写得简单一点。譬如说,美国的宪法基本上把所有的权利在一句话内都写出来(这也是第一个Ammendment/加上去/补充的唯一的一句话):“补充第一:关于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聚会和上访的自由: 国会不可以建立任何有关建立宗教的法律,也不可以建立限制宗教的任何法律;也不可以建立限制言论自由或媒体自由的法律;也不可以建立限制人民聚会自由或限制上方政府的自由的法律。” 在这一句话里,大部分的美国的人权都包括在内(当然也有一些其他的,对于酷刑,侵犯抢劫等权利写在其他地方,但文字真的不多)。另外就是这些自由都是在法律层面所受保护,因此也不用说在其他方面政府不可以,不能,不允许等的事情。

回答:在美国,因为有着自由的传统,往往一句话便可以避免各种误解,而在中国,不仅任何概念会被曲解,而且人们对“法律下的自由”没有概念。人们通常以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而这是绝对不可以的,自由只能是相对的,也就是说自由要以遵守法律为先决条件。”

但这就违背了法治的精神,因为1)有些法律是侵害人权的,例如美国历史上通过选举登记的法律限制黑人的选举权和历史上种族隔离主义的法律都是侵害人权的,若以遵守法律为先行原则,而不是以保障权利本身为原则,那么就会成为今天的中共政权一样:有权遵守法律无权维护个人权利。2)中国还存在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概念就是:如果一个人是罪犯或被认为犯了罪或是坏人,他的权利就应该被剥夺,他失去自由与权利是他自己的报应,于是在监禁场所出现虐待犯人包括政治犯和律师的事情、监狱及看守所条件不如乞丐、而且以背诵监规为由伤害个人权利和虐待新入狱的犯人的事情,甚至长期不准会见律师家属朋友、甚至不准写信、自主收钱收物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若非因政治犯的大量受虐待,都不会有人关注,因为民间道德观念就是如此,觉得他们"简直不是人",于是这一个理由就可以剥夺他人的权利,甚至生存权。

而在建议稿中所针对的每一条都是中共现行法律与政策来的,每一条都狠狠地扇中共的嘴巴,正是这样的具体而明确的条款才可以让所有中国人意识到什么是人权什么是自由,并让所有人知道中共现在的法律是侵害人权的:他们首先利用和强化民间任意剥夺罪犯人权的旧观念,接下来用民间的认同去否定法律对尊重罪犯权利的规定,打击报复迫害政治犯良心犯,光就这一点来看,中共已经失去了合法性,其政权在制度性地、系统地犯罪,而这样写宪法就是让全国知道若新政权仍然这样就是非法政权,必须下台。

法律下的自由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绝对不是特权们或主流们为所欲为的借口,更不是强加在普通平民身上的“自由必须以守法为前提”的欺骗,这种欺骗可以让政府制造借口使政治异己变成“不守法者”和罪犯,继而使他们失去自由权利,对他们残酷地迫害。这是不可饶恕的、落后的、部落思维。如果新宪法不提,未来政府仍然可以效仿这种落后野蛮恶俗的统治文化。因此,在所有的一句话之后,我们都针对中共今天的法律和规定写出禁止事项,并宣布政府部门如此作即违宪,这意味着政府若通过立法并如此执法,那么这个政府必须被赶下台。凭借这些宪法条款,人们有权将违背甚至背叛社会契约的骗子赶下台去,这才能避免中国再出现无冕之暴君。在这一点上,绝不能效仿美国宪法那样一条仅一句话,这种简洁的叙述曾经、也正在使人们失去自由甚至生存的权利。

至于在宪法中所说不可以不允许,就是要让人们明白,宪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对于不允许政府做的事情只有一一指明,未来人们才可以真正用宪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家都知道刘少奇作为国家主席就是因为宪法的模糊最终导致自己被迫害而死。当然,在此我绝对不是褒扬他,只是说即使犯人也有权利,但是中共的宪法却只在法律中规定公民必须怎么做不能怎么做,而完全不提政府不能怎么做,于是政府成为为所欲为的自由体,它俨然变成奴役人民的统治者而不是人民自由权利的守护者,它的可怕后果就是在今天我们见证了政府用所有中国人的自由换来了整个政府的为所欲为和民间最起码的说话的自由的丧失,说话就会成为罪犯。因此,在这种几千年专制影响之下,我们有必要以明确的宪法禁止令规范政府行为,学会以法律明文禁止政府从事某些侵害权利的公权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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