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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這個跨國的邪教組織,無視他國的法律、法令、規章制度,大法弟子在所謂的“講真相”時,幹的儘是違反當地法律、法規的事情,法輪功違反當地法律不受歡迎,大法弟子受到國外政府法律制裁當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非法集會遭拒絕和拘留。如今每個國家的憲法都規定,公民有集會的自由,但是集會前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法輪功是世界性的邪教組織,在國外臭名昭著,因此法輪功在許多國家申請的集會,遊行等均會遭到拒絕。在申請遇到拒絕時,大法弟子開始非法集會、遊行。於是大法弟子被判刑、拘留事情時有發生。
2000年新加坡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和妨礙公務罪將其中15名法輪功分子逮捕並將他們送上法庭。2001年新加坡移民廳曾吊銷法輪功成員李英的永久居民證,吊銷熊昌磊和蕭邵永的學生證,吳國瑞的學生證已經到期不得更新。原因是他們阻礙員警執行公務和非法集會被判處徒刑或罰款。2003年至2006年俄羅斯多次遣送大法弟子。2006年,在俄羅斯大法弟子因非法集會,被員警關在鐵籠子裏做筆錄。
從2000年開始,法輪功成員在新加坡、俄羅斯、加拿大、韓國、越南等國家因“妨礙公務罪”、“分發無准證光碟罪”、“無准證集會罪”以及“展示侮辱性文字的騷擾罪”多次被起訴和懲罰。境外法輪功的所作所為干擾了所在國人們的正常生活,也越來越激起了世界各國人民和地區的眾怒和公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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