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43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纪委机关报:党员干部可炒股 但严禁七类行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14 00:0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条例原文】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模拟案例】李某某,某省证监局处长,中共党员。李某某在筹划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项的过程中,利用内幕信息与其妻黄某分别用相关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共获利700余万元。

实践中,一些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认识:利用职务便利掌握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是工作使然,把自己掌握的有价值的信息变成真金白银才更实际,这种信息不用白不用。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规定,触犯了廉洁纪律。

江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夏学文表示,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吗?根据该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严禁七类行为:一是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二是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三是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五是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六是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七是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就本案来说,夏学文指出,李某某利用自己身为省证监局处长的便利条件,把掌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与其妻共享,并用有关账户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从中牟取大量钱财。其行为明显与《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不相符,严重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必然受到严惩。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党员干部。按理,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办事,清正廉洁,不越纪律红线。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6-4-15 02:42:37 | 只看该作者
当官不发财,谁还当官?都什么年代了, 还指望老百姓都是圣人?当年大清皇帝, 杀头都制止不了贪污, 为什么制度?你看看欧美国家?有几个年轻人想进政府做公务员的? 落后的是制度!!中共不论名字叫什么什么人民共和国, 改变不了实际的统治制度还是封建体制的事实!!封建制度同现代民主制度一争高下的碰撞, 100 年前就试过了, 比中共还富有的大清完败, 日本借制度改革, 一跃成为现代话国家!事实摆在面前, 今天在来一次甲午战争, 中国还是会完败, 还是会有大批的汉奸,这个国家本来就没有谁是主人!!!都是靠暴力在维持统治, 一旦这个暴力国家机器不在运转, 马上就会分崩离析!跟当年满清贵族一样, 中共太子党也是舍不得那既得利益的三瓜两枣, 象日本那样换得统治的延续,等到中共的江山一朝不在,他们就会发现离开这个统治体系, 他们屁都不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5-10-3 04:02 , Processed in 0.06118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