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三,梁警官作为一个华裔,缺少美国社会的common sense, 比如,看到自己打死了人,要是美国警察就会声嘶力竭出胸顿足地大呼“Oh my God, I killed him. Oh, God. (上帝呀,我杀了他!)然后立刻拨打911,立刻扑上去做CPR急救,可是,我们的华裔梁警官没有这么做,他先去满地找子弹,然后和同伴辩论谁该向上级汇报,接着又说自己可能被解雇,眼睁睁看着快死去的黑人格力倒在那里流血,看着他女友扑在他身上急救,自己却什么都没有做。
这些法庭公开的facts(事实)在中国人眼里会认为梁警官这孩子不懂事,没情商,木呆呆,没有common sense (生活常识),可是到了法庭上,在12人组成的陪审团眼里,得出的结论则是梁警官漠视生命,只顾自己,说话不实,不值得丝毫的同情。这种不值得同情的结局就是这12人陪审团集体裁定---- 梁警官有罪,而且全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