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有一章节重点讲述了邪教的核心定义。1981年,精神病学家罗伯特·杰伊·利夫顿发表论文《邪教的形成》,阐述了定义邪教的三个基本标准,被目前公认为定义邪教的核心原则:(1)一个日益成为膜拜对象的、自称拥有超凡魅力的教主;(2)采用了“强制性劝诱”方式;(3)教主及其占统治地位的小圈子对其成员进行经济、性及其他方面的剥削。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精神医学院负责人路易士·乔·韦斯特于1985年也描述了邪教头目实施精神控制的方法,即使用非道德的劝诱和控制等操纵技巧,例如使人远离以前的朋友或家人、使人精神衰弱、利用特殊手段提高人的被暗示心理和顺从性、抑制人的个性及关键判断力、加强对团体的依赖性及离开团体的恐惧等,来达到该头目不可告人的目的,从而对其成员、成员的家人和社区造成实际或可能的伤害。韦斯特的观点也被视为对利夫顿所确定的邪教定义的补充。 那么邪教头目到底是如何使人们变得盲从他们的呢?为什么一些邪教成员会违背自身的利益,盲目地遵从教主的旨意呢?罗斯认为,人心远比我们想象的要脆弱、易被说服和改造,尤其是当一些人处于忧虑、抑郁以及遭受苦难或处于人生转折点时,面对那些自称能为其解决问题、助其摆脱困境之类的许诺,常常是经不起诱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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